对家庭教育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我国党和政府一贯重视关心儿童的健康成长。2006年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中对儿童发展目标提出了新的要求,充分体现了新时期我国对儿童的法律保护和政府对儿童生存发展的承诺。近年来,我国家庭教育事业不断发展,家庭教育的宣传覆盖面不断扩大,理论研究不断深入,指导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广大家长家庭教育观念日益更新,科学教子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本次调查显示,家长普遍重视家庭教育,重视未成年人的全面健康发展。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社会各有关方面为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做了大量工作。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家庭教育中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家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需求更为强烈,目前家庭教育的发展状况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国家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的新要求。国家应进一步重视发展家庭教育,加大对家庭教育的投入力度,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切实提高家长的教育素质和能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家庭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中不可替代的重要基础作用。
(一)制定家庭教育法,优化家庭教育法制环境
家庭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与终身教育的重要基础,涉及几亿儿童健康成长,关系亿万家庭幸福。伴随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我国有关家庭教育的法律政策不断制定和完善,为家庭教育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中发挥独特作用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目前我国家庭教育的立法状况与其在现代国民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不相适应。有关家庭教育的法律条款散见于多部法律之中,不够系统,缺乏专门的家庭教育法,与国家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法制进步相比,家庭教育的法制建设明显滞后。应将研究制定我国家庭教育法列入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确认家庭教育的立法宗旨和目的,确立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和原则,明确家庭教育的主管部门或机构,加强对现有家庭教育市场的规范管理,完善儿童法律保障体系。
(二) 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促进家庭教育持续发展
家庭教育是发展教育事业,推动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发挥政府部门对家庭教育工作的组织和服务功能,强化对家庭教育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将家庭教育纳入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加大对家庭教育的投入力度,制定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家庭教育财政预算,保障家庭教育工作必需的财力支持。明确家庭教育的公益性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开展旨在促进家庭教育工作的社会公益项目。为满足广大家长和家庭教育工作者的需求,应建立全国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搭建全国性的家庭教育服务平台,同时层层发展建立多种类型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在巩固发展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基础上,积极创建社区家长学校、网络家长学校等,特别要大力推进农村家长学校建设。拓展家长迫切需求的服务手段和渠道,积极搭建学校与家长沟通互动的桥梁。重视发展培育社会组织,使其能够承接政府转移的社会服务功能,为家长和儿童提供切实有效的指导和服务。
(三)坚持正确的宣传导向,营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良好的社会环境对儿童的健康成长意义重大。按照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全社会树立现代儿童观,倡导尊重儿童、儿童优先等先进理念,并依此指导和影响政府部门、社会各界以及家庭领域的儿童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以利真正实现以儿童为本,实现儿童与社会、与家庭的和谐发展。充分考虑未成年人成长进步的需求,创作出版并积极推荐适合未成年人的读物和视听产品,使健康的文化信息资源走进学校、社区、乡村、家庭,丰富未成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充分运用大众传媒,开展深入、广泛、持久的社会宣传和倡导,引导家长更新家庭教育观念,倡导平凡教育,切忌将培养“神童”、“考重点大学”和当“博士”等作为家长学习模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围绕深入普法、严格执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加强对广告、网吧、游戏软件、图书和影视的管理,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关心重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家庭教育科学研究,大力发展家庭教育工作者队伍
家庭教育作为一门科学,有其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研究方法和发展规律。积极开展家庭教育科学研究,既注重家庭教育基础理论研究,将家庭教育纳入国家社会科学研究课题,进行立项研究;又注重家庭教育经验研究和应用研究,研究制定全国家庭教育指导纲要和教育实施意见,对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家长进行分层次指导,向广大家长宣传家庭教育的正确观念和科学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重视并促进家庭教育专业队伍建设,充实科研力量,促进家庭教育学科建设,推动有条件的高等院校、教育机构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和课程,培养家庭教育专业人才。层层组织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指导水平,使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不断壮大家庭教育志愿者队伍,广泛联系热心家庭教育事业的高等院校、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等各界人士,发挥他们在服务社会、服务家长儿童中的积极作用。
(五)重视儿童早期发展的社会综合干预,科学指导婴幼儿家庭教育
随着脑科学研究的新进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受到国际社会前所未有的重视。联合国把儿童早期发展列入千年发展目标。许多国家制定了儿童早期发展社会综合干预的国家行动计划。应制定我国早期儿童发展战略,完善儿童早期教育政策。可采取先行试点的办法,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加强儿童早期发展的科学研究,科学指导婴幼儿家庭教育。探索建立以社区为依托,家庭、社区、有关部门共同参加的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模式。
(六)重视特殊儿童群体的家庭教育,促进家庭教育城乡统筹均衡发展
家庭教育的全面协调发展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要针对目前家庭教育地区发展、群体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进一步加强研究、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应重视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开办留守儿童、流动人口子女家长学校,发挥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监护网络的作用,向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及其监护人宣传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提高留守、流动儿童家长科学教养子女的能力。关注单亲、残疾和特困等家庭的家庭教育工作,积极创造条件,设立重点项目,开展救助与支持,为他们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与服务。推动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促进城乡家庭教育统筹协调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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