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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债务存在潜在的风险,要把高校负债问题等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国务委员陈至立日前在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会议上表示,高校债务数额较大,贷款比例较高,存在潜在风险。
据有关学者研究,高校庞大债务形成原因比较复杂:既有高校合并时产生的费用支出,又有部分高校因贪大求洋而形成的奢侈建校风,还有扩招时,个别高校因内部管理失控而形成的贪污挪用等。
针对上述高校内部管理失控引发的贪污挪用等“高校职务犯罪”, 《第一财经日报》从权威渠道获知,教育主管部门目前正委托某高校对全国十几个省200多份“高校职务犯罪”判决书进行数据分析。
“在这200多个案例中,真正具有行业特点的占20%多,不具行业特点的占75%以上,这意味着教育系统职务犯罪受社会环境的渗透和影响。” 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一位负责人介绍。
局部比率大幅上升
对辖区内有60多所高校的北京市海淀区来说,情况似乎并不乐观。“教育系统贪污腐败问题已成为当前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之一。”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王长林,在其调查报告《当前高校职务犯罪特点及预防对策》中指出,高校职务犯罪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
据王长林统计,高校职务犯罪案件中,2002年之前贪污类案占半数以上;2004年贪污案件比重下降,挪用公款类案明显上升,达45%;
2005年以来,高校原先较少涉及的受贿案猛增,有4件4人,占总数的31%。王长林指出,上述变化表明受贿类案件升高,与重点打击商业贿赂政策有关。
该调查分析,高校商业贿赂主要集中在五大领域:设备采购、图书教材采购、学生生活用品及消耗品采购、基建工程以及办班领域。
从犯罪人员构成上,王长林统计,财务部门人员犯罪和“三产”部门人员犯罪比重大幅下降,行政管理类人员犯罪比重显著上升,发案率由9%上升到54%,“这说明高校行政部门有必要推行‘校务公开’政策。”王长林说。
海淀区法院刑一庭庭长助理覃波在《北京海淀高校职务犯罪三年平均增长287.5%:“象牙塔”反腐形势严峻》一文中,也反映了上述大致相同变化,近三年来,法院受理的高校职务犯罪案件增长很快,2004~2006年3年间,受理涉及高校教职工职务犯罪20件28人。“其中,2004年1件1人,2005年4件6人,2006年15件21人,案件平均增长率为287.5%。”
部分高校将预算外收入或不入账,或单列为账外资金,逃避财政和审计监督,结果也给职务犯罪嫌疑人以机会。海淀区检察院举报中心副处长袁春华指出,小金库资金大都在小范围内以奖金名义私分。
一般来说,高校“小金库”资金来源主要有三部分:学校创收项目、学校自立收费和教材图书物资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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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扣”成图书采购“行规”
在上述调查报告中,海淀检察院2006年办理的7起高校职务犯罪案件中,5起高发领域占了三成,即图书教材采购、设备采购和办班领域。
“许多高校没有按原国家教委1987年文件,将购买图书教材折扣返给学生,也没有用于教材发行业务支出。”王长林分析,而是先将折扣放进单位小金库,这样就给了经手人员分配资金机会。
在图书发行销售行业,书商为保证市场份额,会根据销售图书总数和金额,以“暗扣” 形式私下给予购书单位经手人一定折扣。
从2005年开始,最高检针对全国图书出版、发行行业中普遍存在的图书销售回扣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结果不少高校图书教材采购人员被查出问题。
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副组长李胜利牵头的课题组在《关于对四川省部分高校教材采购中职务犯罪案件的调研报告》中总结,2004年,他们从调查高校教材购销入手,发现犯罪嫌疑人多为学校教务、教材管理部门中层干部。截至调研时,案件涉及成都、绵阳10所高校和2所中专,涉案人员42人,总计涉案金额近1000万元。
纪检组调查得知,某高校教务处所得教材采购回扣平均在25%左右,但只按15%上交学校,其余10%被教务处截留,自2000年至发案时截留资金共130多万元,并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上世纪90年代我国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的《刑法》中规定,收受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以“受贿”论处。
办班“肥水”
随着高教管理体制深化改革,高校对办学和收费拥有自主权,一些高校工作人员把办学作为单位创收主要来源和提高个人经济收入重要渠道,以私设“小金库”,截留、瞒报收入。
中国政法大学纪委办郝建臻认为,一些高校办班人员通过假造协议或制作双份协议方式,赚取大笔办班收益。
“在双份协议中,一份给学校,体现出学校收益非常少,”郝建臻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另一份是办班人员与合作单位私下签订的,明确规定招生数目、学费收入、个人利润分配比例,而办班人员个人获得利润要丰厚得多。”
海淀区检察院举报中心副处长袁春华指出,部分资金在尚未流入“小金库”时,就直接进入个人腰包,“各类高校通过举办补习班、招收旁听生等进行创收,但管理水平滞后,监督制度缺失,使犯罪嫌疑人有可乘之机。”
监督失衡
当前高校商业贿赂高发五大领域中,基建工程领域也是很重要一块。
“高校基建工程项目从招投标签订合同到竣工验收进行结算,几乎每个环节都可能存在商业贿赂,其中工程招投标中商业贿赂最为普遍,” 中国政法大学纪委办郝建臻调查获知,个别高校基建部门负责人在招标过程中,将整体工程分割,比如30万元的工程进行细分,每次工程建设标的额低于要求标的额基准,以规避招投标程序,直接由少数人说了算。
基建、大宗物资采购案件在高校腐败案中较突出,由于扩招、扩建高速发展,高校近年来基本建设和物资采购量急剧增加,有的高校每年用于基本建设和采购资金都达上亿元,形成了较大资金市场,成为权力寻租重点领域。
“主要原因是规章制度不健全或者存在漏洞。”纪检组副组长李胜利指出,涉案高校对外经济往来回扣、手续费监督管理制度存在较大缺陷,一些学校为增加单位和人员收入,鼓励将回扣款、手续费作为重要创收来源。
而李胜利的解决办法是:“从法律角度明确如何处置佣金、回扣等问题;纪检部门应参加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及招投标全过程监督。”
不过教育部官员也向本报承认,“学校也有很多项目实行了招标,但招标市场十分混乱。原来的《招投标法》滞后,东西质次价高。”
海淀区法院刑一庭庭长助理覃波认为,职务犯罪的大量存在,是高校“内部集权化”结果,重大事项少数人说了算。
另外缺少有效的外部监督也是造成上述情况的关键。覃波说,主管部门对部属、省属高校“鞭长莫及”,而当地教育、财政部门“既管不了它的帽子,又管不了它的票子”。(季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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