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教育部启动了“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留学人员的培养是其主要内容之一。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对公派出国留学工作提出了“选拔一流的学生,派到一流的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将高层次留学人才培养与高层次科研项目合作结合起来。
“三个一流”的提出不仅对于新时期全国留学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而且对于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有着深远的战略意义。为落实“三个一流”的要求,适应国家对人才的需求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形势的变化,国家对公派留学人员选拔结构、重点资助专业、选拔机制和国外管理等进行了改进和完善。
记者:2008年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在选拔范围与程序方面有哪些新的变化,如何确保留学人员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师从一流导师?
杨新育:以往国家公派留学选拔的范围主要局限在已经工作的人员,因此入选人员多为高校青年骨干教师或其他在职人员。从2007年开始,我们将选拔范围扩大到在读的大学生和研究生。从目前高校用人机制看,青年骨干教师中没有博士学位的人已为数不多。所以,我们要考虑的一个问题是,加大从在读研究生中选拔留学生的力度,同时允许一些应届的优秀大学毕业生申报国家公派留学项目。
国家公派留学在选拔程序方面也有一些新的变化。以前,有很多人申请到公派留学基金资助后,联系不到好的学校、学科和导师,现在我们在选拔程序上进行了一些改革。如果要申请国家公派留学,申请者必须自己先拿到国外一流大学的邀请信,再接受国家留学基金委及相关专家的评审。
为了将一流的人才派到一流的学科专业,近年来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一些知名大学建立了合作项目,这些项目帮助留学人员开通了进入世界一流大学的渠道。为了使一流的人才能够师从一流的导师,国内许多高校的知名导师加强了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把自己的好学生向国外一流导师推荐。
记者:关于2008年国家公派留学生的申报工作,对申报人有哪些具体要求?选拔类别与评审程序是如何确定的?
杨新育:2008年留学申请报名时间为2008年2月20日至3月20日,符合选拔简章及相应项目要求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通过网上报名方式,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200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类别包括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个月至48个月,具体时间以留学目的地国及留学院校的学制要求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生的留学期限为6个月至24个月。
公派留学生的选拔工作将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按照“面向学校需要、依靠学校工作、服务学校发展”的思路,该项目的选拔工作将重点依靠“985工程”建设高校进行。
攻读博士学位者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时应提交国外院校导师出具的邀请信及详细的研修计划。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奖学金、生活费和往返国际旅费资助。中央财政将在资金方面给予有力保障。
记者:大批优秀学生被选派出国后,国家在加强留学生的管理和确保留学效益方面有哪些新举措?在保证回归率方面有哪些新规定?
杨新育: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派出和管理工作,提高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效益,去年7月教育部与财政部共同制定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
根据规定,国家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采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所有受资助的人员均应履行按期回国服务的义务。派出国的留学研究生学成后需要回国服务两年,如违约需要偿还所有的资助费用并支付30%的违约金。
规定还明确了公派留学生选拔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公派留学生出国前应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公派留学生原则上应与推选单位签订意(定)向就业协议后才能派出。
近十年来,国家公派留学呈现影响、规模逐年扩大的趋势。1996年至今,国家公派留学生总人数已超过30000人。由于国家对公派留学生的高度重视,公派留学生的回归率也保持在97%以上的较高水平。
既然我们在留学人员的派出方面要加大力度,就不必担心派出去的人回不来。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建设世界一流大学都为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机遇。所以,我们应该有理由相信,派出去的留学人员大多数是会回国工作的,至少是可以为国家做许多事情的。(本报记者 姜乃强)
【相关链接】 国家留学基金委2008年将在全国选拔各类出国留学人员12000名,其中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6000人,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访问学者项目和专项出国留学项目计划6000人。资助内容一般为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 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6个月至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个月至24个月;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12个月至24个月;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个月至12个月;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个月至6个月。 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访问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高级研究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 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录取结果将在2008年5月公布,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结果将根据项目要求另行公布。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的录取结果在2008年7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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