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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2 各流域需要改善的控制单元 |
(一)长江流域(108个)。 双桥河合肥市控制单元等40个单元由Ⅳ类升为Ⅲ类;乌江重庆市控制单元等7个单元由Ⅴ类升为Ⅲ类;来河滁州市控制单元等9个单元由Ⅴ类升为Ⅳ类;京山河荆门市控制单元等2个单元由劣Ⅴ类升为Ⅲ类;沱江内江市控制单元等4个单元由劣Ⅴ类升为Ⅳ类;十五里河合肥市控制单元等24个单元由劣Ⅴ类升为Ⅴ类;滇池外海昆明市控制单元化学需氧量浓度下降;南淝河合肥市控制单元等3个单元氨氮浓度下降;竹皮河荆门市控制单元等4个单元氨氮、总磷浓度下降;岷江宜宾市控制单元等14个单元总磷浓度下降。 (二)海河流域(75个)。 洋河张家口市八号桥控制单元等9个单元由Ⅳ类升为Ⅲ类;妫水河下段北京市控制单元等3个单元由Ⅴ类升为Ⅳ类;潮白河通州区控制单元等26个单元由劣Ⅴ类升为Ⅴ类;宣惠河沧州市控制单元等6个单元化学需氧量浓度下降;通惠河下段北京市控制单元等26个单元氨氮浓度下降;共产主义渠新乡市控制单元等3个单元氨氮、总磷浓度下降;海河天津市海河大闸控制单元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下降;潮白新河天津市控制单元总磷浓度下降。 (三)淮河流域(49个)。 谷河阜阳市控制单元等17个单元由Ⅳ类升为Ⅲ类;东鱼河菏泽市控制单元由Ⅴ类升为Ⅲ类;新濉河宿迁市控制单元等9个单元由Ⅴ类升为Ⅳ类;洙赵新河菏泽市控制单元由劣Ⅴ类升为Ⅲ类;运料河徐州市控制单元由劣Ⅴ类升为Ⅳ类;涡河亳州市岳坊大桥控制单元等16个单元由劣Ⅴ类升为Ⅴ类;包河商丘市控制单元等4个单元氨氮浓度下降。 (四)黄河流域(35个)。 伊洛河洛阳市控制单元等14个单元由Ⅳ类升为Ⅲ类;葫芦河固原市控制单元等4个单元由Ⅴ类升为Ⅳ类;岚河吕梁市控制单元由劣Ⅴ类升为Ⅳ类;大黑河乌兰察布市控制单元等8个单元由劣Ⅴ类升为Ⅴ类;昆都仑河包头市控制单元等8个单元氨氮浓度下降。 (五)松花江流域(12个)。 小兴凯湖鸡西市控制单元等9个单元由Ⅳ类升为Ⅲ类;阿什河哈尔滨市控制单元由劣Ⅴ类升为Ⅴ类;呼伦湖呼伦贝尔市控制单元化学需氧量浓度下降;饮马河长春市靠山南楼控制单元氨氮浓度下降。 (六)辽河流域(13个)。 寇河铁岭市控制单元等6个单元由Ⅳ类升为Ⅲ类;辽河沈阳市巨流河大桥控制单元等3个单元由Ⅴ类升为Ⅳ类;亮子河铁岭市控制单元等2个单元由劣Ⅴ类升为Ⅴ类;浑河抚顺市控制单元总磷浓度下降;条子河四平市控制单元氨氮浓度下降。 (七)珠江流域(17个)。 九洲江湛江市排里控制单元等2个单元由Ⅲ类升为Ⅱ类;潭江江门市牛湾控制单元由Ⅳ类升为Ⅱ类;鉴江茂名市江口门控制单元等4个单元由Ⅳ类升为Ⅲ类;东莞运河东莞市樟村控制单元等2个单元由Ⅴ类升为Ⅳ类;小东江茂名市石碧控制单元由劣Ⅴ类升为Ⅳ类;深圳河深圳市河口控制单元等5个单元由劣Ⅴ类升为Ⅴ类;杞麓湖玉溪市控制单元化学需氧量浓度下降;星云湖玉溪市控制单元总磷浓度下降。 (八)浙闽片河流(25个)。 浦阳江杭州市控制单元等13个单元由Ⅳ类升为Ⅲ类;汀溪厦门市控制单元等3个单元由Ⅴ类升为Ⅲ类;南溪漳州市控制单元等5个单元由Ⅴ类升为Ⅳ类;金清港台州市控制单元等4个单元由劣Ⅴ类升为Ⅴ类。 (九)西北诸河(3个)。 博斯腾湖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控制单元由Ⅳ类升为Ⅲ类;北大河酒泉市控制单元由劣Ⅴ类升为Ⅲ类;克孜河喀什地区控制单元由劣Ⅴ类升为Ⅴ类。 (十)西南诸河(6个)。 黑惠江大理白族自治州控制单元等4个单元由Ⅳ类升为Ⅲ类;异龙湖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控制单元化学需氧量浓度下降;西洱河大理白族自治州控制单元氨氮浓度下降。 |
实施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长江流域强化系统保护,加大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强化水上交通、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实施岷江、沱江、乌江、清水江、长江干流宜昌段总磷污染综合治理,有效控制贵州、四川、湖北、云南等总磷污染。太湖坚持综合治理,增强流域生态系统功能,防范蓝藻暴发,确保饮用水安全;巢湖加强氮、磷总量控制,改善入湖河流水质,修复湖滨生态功能;滇池加强氮、磷总量控制,重点防控城市污水和农业面源污染入湖,分区分步开展生态修复,逐步恢复水生态系统。海河流域突出节水和再生水利用,强化跨界水体治理,重点整治城乡黑臭水体,保障白洋淀、衡水湖、永定河生态需水。淮河流域大幅降低造纸、化肥、酿造等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有效控制氨氮污染,持续改善洪河、涡河、颍河、惠济河、包河等支流水质,切实防控突发污染事件。黄河流域重点控制煤化工、石化企业排放,持续改善汾河、涑水河、总排干、大黑河、乌梁素海、湟水河等支流水质,降低中上游水环境风险。松花江流域持续改善阿什河、伊通河等支流水质,重点解决石化、酿造、制药、造纸等行业污染问题,加大水生态保护力度,进一步增加野生鱼类种群数量,加快恢复湿地生态系统。辽河流域大幅降低石化、造纸、化工、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持续改善浑河、太子河、条子河、招苏台河等支流水质,显著恢复水生态系统,全面恢复湿地生态系统。珠江流域建立健全广东、广西、云南等联合治污防控体系,重点保障东江、西江供水水质安全,改善珠江三角洲地区水生态环境。
优先保护良好水体。实施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持续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地级及以上城市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县级及以上城市自2018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各省(区、市)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开展定期监测和调查评估。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93%。对江河源头及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江河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东江、滦河、千岛湖、南四湖等流域于2017年底前完成。七大重点流域制定实施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
推进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和污染源周边区域环境状况。加强重点工业行业地下水环境监管,采取防控措施有效降低地下水污染风险。公布地下水污染地块清单,管控风险,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到2020年,全国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质量极差的地下水比例控制在15%左右。
大力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建立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等污染严重水体清单,制定整治方案,细化分阶段目标和任务安排,向社会公布年度治理进展和水质改善情况。建立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公布全国黑臭水体清单,接受公众评议。各城市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布黑臭水体清单、整治达标期限、责任人、整治进展及效果;建立长效机制,开展水体日常维护与监管工作。2017年底前,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其他地级城市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均控制在10%以内,其他城市力争大幅度消除重度黑臭水体。
改善河口和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加大渤海、东海等近岸海域污染治理力度。强化直排海污染源和沿海工业园区监管,防控沿海地区陆源溢油污染海洋。开展国际航行船舶压载水及污染物治理。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到2020年,沿海省(区、市)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V类的水体。实施蓝色海湾综合治理,重点整治黄河口、长江口、闽江口、珠江口、辽东湾、渤海湾、胶州湾、杭州湾、北部湾等河口海湾污染。严格禁渔休渔措施。控制近海养殖密度,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大力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加强人工鱼礁和海洋牧场建设。加强海岸带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南红北柳”湿地修复工程,严格控制生态敏感地区围填海活动。到2020年,全国自然岸线(不包括海岛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整治修复海岸线1000公里。建设一批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施生态岛礁工程,加强海洋珍稀物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