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全文)

发布时间: 2017-07-30 18:45:30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王振红
关键词: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三五

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6〕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国务院

                           2016年11月24日

(此件有删改)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目  录


  第一章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

 第二节 生态环境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

 第三节 生态环境保护面临机遇与挑战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主要目标

第三章 强化源头防控,夯实绿色发展基础

 第一节 强化生态空间管控

 第二节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第三节 强化绿色科技创新引领

 第四节 推动区域绿色协调发展

第四章 深化质量管理,大力实施三大行动计划

 第一节 分区施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第二节 精准发力提升水环境质量

 第三节 分类防治土壤环境污染

第五章 实施专项治理,全面推进达标排放与污染减排

 第一节 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第二节 深入推进重点污染物减排

 第三节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节 加快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第六章 实行全程管控,有效防范和降低环境风险

 第一节 完善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体系

 第二节 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

 第三节 提高危险废物处置水平

 第四节 夯实化学品风险防控基础

 第五节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第七章 加大保护力度,强化生态修复

 第一节 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第二节 管护重点生态区域

 第三节 保护重要生态系统

 第四节 提升生态系统功能

 第五节 修复生态退化地区

 第六节 扩大生态产品供给

 第七节 保护生物多样性

第八章 加快制度创新,积极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一节 健全法治体系

 第二节 完善市场机制

 第三节 落实地方责任

 第四节 加强企业监管

 第五节 实施全民行动

 第六节 提升治理能力

第九章 实施一批国家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

第十章 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明确任务分工

 第二节 加大投入力度

 第三节 加强国际合作

 第四节 推进试点示范

 第五节 严格评估考核


第一章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二五”以来,坚决向污染宣战,全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仍然突出,多阶段、多领域、多类型生态环境问题交织,生态环境与人民群众需求和期待差距较大,提高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是当前核心任务。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


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李克强总理多次指出,要加大环境综合治理力度,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促进绿色发展,下决心走出一条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之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出台《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把发展观、执政观、自然观内在统一起来,融入到执政理念、发展理念中,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高度、实践深度、推进力度前所未有。

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2015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50微克/立方米,首批开展监测的74个城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3.6%,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分别下降27.4%、20.9%、27.7%,酸雨区占国土面积比例由历史高峰值的30%左右降至7.6%,大气污染防治初见成效。全国1940个地表水国控断面Ⅰ—Ⅲ类比例提高至66%,劣Ⅴ类比例下降至9.7%,大江大河干流水质明显改善。全国森林覆盖率提高至21.66%,森林蓄积量达到151.4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54%。建成自然保护区2740个,占陆地国土面积14.8%,超过90%的陆地自然生态系统类型、89%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类以及大多数重要自然遗迹在自然保护区内得到保护,大熊猫、东北虎、朱鹮、藏羚羊、扬子鳄等部分珍稀濒危物种野外种群数量稳中有升。荒漠化和沙化状况连续三个监测周期实现面积“双缩减”。

治污减排目标任务超额完成。到2015年,全国脱硫、脱硝机组容量占煤电总装机容量比例分别提高到99%、92%,完成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1.6亿千瓦。全国城市污水处理率提高到92%,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4.1%。7.2万个村庄实施环境综合整治,1.2亿多农村人口直接受益。6.1万家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建成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十二五”期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累计下降12.9%、13%、18%、18.6%。

生态保护与建设取得成效。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防护林体系建设、河湖与湿地保护修复、防沙治沙、水土保持、石漠化治理、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一批重大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稳步实施。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全部停止商业性采伐。全国受保护的湿地面积增加525.94万公顷,自然湿地保护率提高到46.8%。沙化土地治理10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26.6万平方公里。完成全国生态环境十年变化(2000—2010年)调查评估,发布《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建立各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4300多个。16个省(区、市)开展生态省建设,1000多个市(县、区)开展生态市(县、区)建设,114个市(县、区)获得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命名。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及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印发实施,6个省完成国有林场改革试点任务。

环境风险防控稳步推进。到2015年,50个危险废物、273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基本建成,历史遗留的670万吨铬渣全部处置完毕,铅、汞、镉、铬、砷五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下降27.7%,涉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数量大幅减少。科学应对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等事故环境影响。核设施安全水平持续提高,核技术利用管理日趋规范,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完成制修订,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陆续出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一步健全。深入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和环境保护综合督察。全社会生态环境法治观念和意识不断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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