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通报山寨社团和福利彩票等方面巡视整改情况

发布时间: 2016-08-29 11:24:50  |  来源: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辛闻  |  责任编辑: 方青
关键词: 整改方案,带病提拔,风险防控,留守儿童,同步采集

(七)其他廉洁风险点问题

一是进一步推进规范化管理。完善中央救灾物资采购机制,已经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达成协议,正式委托该中心组织实施民政部救灾物资采购工作,实行采管分离。优抚安置方面,严格按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和《公布第六批国家级纪念设施工作方案》,组织申报第六批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印发专门通知严格明确申报第二轮全国重点军供站的考核内容、推荐程序;组织召开全国优抚数据集中审定会,更新完成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目前除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优抚数据已全部实现部省市县四级联网。社会事务管理方面,加大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推广使用力度,开展全国婚姻收养工作规范化督查,加强指导,督促整改。同时,在政府采购方面,严格执行《民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细则》和《民政部机关政府采购工作规程》,进一步明确经办人员不得参加评审、不得向采购代理机构施加影响、不得向评审专家打招呼等要求,加强内部约束机制;在涉及区划调整事项方面,严格落实《关于按程序办理行政区划调整事项不越级接待来部汇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办理行政区划调整事项的程序和有关纪律要求;在培训管理方面,严格培训计划管理和培训经费管理,明确所有培训均由财政经费或公益项目支持,不得举办收费类培训,严禁计划外办班和与企业合作开展营利性培训。

二是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围绕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区划调整事项的审核、提高行政区划调整申报审核的规范化水平,起草了严格申报审核程序有关文件,对设立县级市申报审核程序提出12项具体要求。针对优抚安置方面的廉洁风险点,对烈士评定进一步规范程序和办法;修订了《优抚安置事业单位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研究制定对国家批准的常设表彰项目进行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的组织办法。在社会事务管理方面,加快推动修订《殡葬管理条例》,研究起草《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为廉政风险防控提供制度保障。在培训管理方面,加快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直属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和《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培训项目管理办法》,切实完善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体系。

三是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强化工作机制,在行政区划调整方面,定期就行政区划调整等事项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排查,明确岗位责任,将廉政责任落实到人到岗,把风险防控贯穿于行政区划调整全过程。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举办了全国民政系统首期殡葬管理能力建设培训班,切实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同时,在全国民政系统进一步深入推进“殡葬服务提升年”活动,对地方有关典型案例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并印发全国民政系统,为各地提供启示借鉴,并对各地对照检查、制定整改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

(八)移交问题线索处理情况

一是规范问题线索管理。根据驻部纪检组内设处室职责分工,巡视组移交的45件问题线索统一由驻部纪检组办公室进行登记、编号、扫描、造册,然后移交给第一纪检室,由第一纪检室逐一提出处置意见。

二是认真进行分类处置。纪检组领导对每件问题线索进行细致研究,按照中央纪委问题线索五类处置方式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进行分类处置,做到件件有着落。对驻部纪检组已掌握的问题线索与巡视移交问题线索反映对象一致的合并处理。

三是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对巡视组提出进一步了解关注和了解关注类的问题线索以及巡视组了解后建议纪检组进一步核实的问题线索进行重点核查,有关核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九)以巡视整改为动力,自我加压,着力抓好各项重点工作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部分省份防汛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抗灾救灾工作。针对今年以来的严峻灾情,着力强化应急值守、响应启动、中央救灾款物调拨,指导和支持地方做好群众避险转移、受灾群众安置救助等工作。截至7月底,财政部、民政部今年以来共下拨18.21亿元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民政部紧急调拨3.55万顶帐篷、15.4万床(件)衣被、1.8万张折叠床和4000套折叠桌凳等中央救灾储备物资,紧急转移安置646万人次。有效应对了江苏盐城龙卷风冰雹特大灾害、“尼伯特”台风灾害、河北省严重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全力保障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接下来将继续密切关注各地灾情,扎实做好应急准备、新灾应对、灾后救助、恢复重建、提升减灾救灾能力等工作。

二是抓紧制定慈善法配套法规和政策。配合贯彻落实慈善法,制定了慈善法配套法规政策项目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积极推进,着力促进慈善法的有效落实,依法依规规范、发展慈善行为,引导公众参与慈善热情,使慈善事业在惠及民生、助力脱贫攻坚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是加快制定“十三五”民政相关发展规划。已经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0-2020)》《“十三五”养老服务体系(设施)建设规划》《“十三五”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十三五”殡葬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等规划文本已经形成,正按程序报国务院批转或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四是继续破解制约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问题。已与财政部联合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继续推进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的落实,截至目前已经有26个省份建立了经济困难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20个省份建立了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17个省份建立了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

五是完善新形势下加强优抚安置工作的政策措施。加快推动出台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意见。精心组织好双拥命名表彰活动,成功召开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暨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表彰大会。为支持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扎实开展年度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联合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各地正与相关部队对接,积极推进移交安置工作。军休干部接收安置和安置去向审定工作积极有序进行。联合军地有关部门正在共同研究出台军休干部安置住房与服务管理机构用房配套建设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和政策文件。

六是积极推动完善相关社会治理制度。编制了《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征求意见稿),已征求全国社区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中央宣传部等9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已提交全国社区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示范,起草了《全国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指导标准》,已提交全国社区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召开了“中西部地区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培训班暨农村社区建设经验交流会”,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社区建设的指导支持。

七是加强民政工作综合评估。已向各地印发通知,在今年对省级民政部门开展的民政工作综合评估中,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慈善法情况”、“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关于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文件情况”、“低保、特困等基本生活救助筹资及资金使用效率”等指标纳入评估范围,进一步体现中央决策部署的落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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