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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服务保障
10.1 设施设备
10.1.1 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应具有必要的个案工作室、小组工作室、多功能活动室等。
10.1.2 在养老机构中开展的社会工作服务其环境与设施设备要求应符合GB/T 29353-2012中7.1和7.2的规定。
10.2 信息化建设
10.2.1 服务机构应将老年社会工作服务相关信息纳入信息化系统建设或规划;
10.2.2 运用信息技术,对老年人、志愿者及社会工作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信息进行系统化的管理;
10.2.3 应建立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数据库,定期开展服务数据统计分析,并用于服务成效评价及社会工作研究与相关决策;
10.2.4 应做好老年社会工作服务信息保密工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10.3 服务档案管理
10.3.1 应建立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档案的归档范围及要求、档案移交、档案储存及保管、档案的借阅、档案销毁、档案保密等内容。
10.3.2 应建立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服务档案管理室,并指定专人负责服务档案管理工作。
10.3.3 应对老年社会工作服务过程的资料进行及时归档,主要包括:
——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包括老年人的基本信息、服务受理和评估记录、服务资质证明等;
——服务过程的记录,包括个案、小组、社区服务等相关服务记录;
——服务质量监控记录,包括考核情况、服务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服务计划调整情况等;
——服务转介和跟踪记录,包括服务转介情况及跟踪回访情况记录。
参 考 文 献
[1]MZ 008-2001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2]MZ/T 032-2012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规定
[3]MZ/T 039-2013 老年人能力评估
[4]《联合国老年人原则》1991-12-16 联合国大会
[5]《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
[6]《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
[7]《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9号
[8]《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 2006-07-20 人事部 民政部
[9]《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 2009-09-07 民政部
[10]《志愿服务记录办法》2012-10-23 民政部
[11]《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指引》 2012-12-28 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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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民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