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 2016-02-24 13:46:37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民政部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MZ/T 064-2016)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民政部社会工作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社会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34)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广州市老人院、中国社会工作学会、“大爱之行”项目办、深圳市龙岗区正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东莞市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东莞市蓝天关怀公益服务中心、厦门市湖里区霞辉老年社会服务中心、哈尔滨商业大学、合肥市爱邻社会工作服务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隋玉杰、余智晟、张卓华、曾碧静、佃乾乾、常广财、陶书毅、王瑞芳、裴文琳、周巍、黄远清、何静、王飞、郑超波、李雪、张晓曼、刘玉平。

引  言

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在养老服务业中的专业作用,总结推广各地老年社会工作实务经验,科学规范、正确引导老年社会工作服务行为,切实保障老年社会工作服务质量,特制定本指南。

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老年社会工作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宗旨、服务内容、服务方法、服务流程、服务管理、人员要求和服务保障等。

本标准适用于社会工作者面向有需要的老年人及其家庭开展的社会工作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353-2012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MZ/T 059-2014 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老年社会工作服务 the gerontological social work

以老年人及其家庭为对象,旨在维持和改善老年人的社会功能、提高老年人生活和生命质量的社会工作服务。

3.2

老年社会工作者 the gerontological social worker

从事老年社会工作服务且具有资质的社会工作人员。

3.3

适老化环境改造 environmental transformation for the elderly

针对老年人的身体机能及特点,设计和改造适合老年人生活的住宅、公共设施和社区环境等活动。

3.4

老年临终关怀 hospice care for the elderly

为满足临终老年人及其家属的生理、心理、人际关系及信念等方面的需要,开展的医疗、护理、心理支持、哀伤辅导、法律咨询等服务。

4 服务宗旨

4.1 老年社会工作服务应致力于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4.2 老年社会工作服务应遵循独立、参与、照顾、自我实现、尊严的原则,促进老年人角色转换和社会适应,增强其社会支持网络,提升其晚年的生活和生命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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