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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政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
(一)林业生态示范项目
营造林及低效林改造所需的种子、苗木、整地、定植、补植、封育、低效林改造,规划或项目申报书编制费,作业便道、灌溉(蓄水池、引水渠、保水剂等)、防火设施、沙障、围栏、工程监理等。
(二)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
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包括温室大棚、工作室、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排及10千伏以内输变电设施、田间道路,种苗补助、检验检测设备等;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及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补助等费用。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林业生态示范项目中的国家储备林项目需上报3年总体规划,防沙治沙项目需上报项目申报书。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需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规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要由具备乙级(含乙级)以上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二)申报程序
项目由县级林业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逐级向上申报,各级林业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农发办设在财政部门的为农发办,下同)对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报书、规划)进行认真汇总、评审、筛选,形成备选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负责,省级林业部门组织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等进行评估、审查、论证,要建立项目评审责任制,明确评审人员的责任。
国家农发办将于近期下达中央财政投资指标。各地应在国家林业局下达2016年项目申报通知后,按要求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向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农发办联合申报项目。报国家林业局的申报材料包括联合申报文件、省级财政配套资金承诺函、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报国家农发办的申报材料包括联合申报文件、省级财政配套资金承诺函。(据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