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2014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

发布时间: 2015-02-27 15:12:50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民政部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事项公告 年检 年度工作 检查结果 合格 基本合格

二、年度检查的时间和程序  

参检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15年5月31日前按如下程序完成年度工作报告书的填写、报送工作。  

(一)网上填报。  

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http://www.chinanpo.gov.cn),在“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栏目内点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入“民办非企业单位网上办事大厅”,选择菜单栏中“年检”业务的“网上填报”,在网页左侧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进行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网上填报登录的用户名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中文全称,密码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号的数字部分+组织机构代码(两个号码连写,中间不加任何字符,例如:2001852300015-7)。民办非企业单位可自行修改密码,之后可使用修改后的密码登录。  

(二)报送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网上填报成功后,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打印成纸质文本(一式三份,A4纸型),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盖章后,附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一式三份),于2015年5月31日前送交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401-1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年度检查的结论和审查标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14年度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的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三)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四)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五)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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