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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区域坚持以生物防治为主,应急化学防治为辅,加强天敌保护利用,同时加强合理放牧,调节草原植被覆盖度,保护草原生态环境,减少蝗虫暴发频率。在内蒙古高原南部及其周边蝗区,主要采用微生物、植物源和化学农药防治以及牧鸡牧鸭等防治方法;在新疆蝗区,主要采用人工招引粉红椋鸟、牧鸡牧鸭和微生物、植物源和化学农药防治;在青藏高原蝗区,优先选用植物源农药,或植物源农药与微生物农药复配剂进行药剂防治。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大力推广生物防治。在蝗虫中低密度发生区、自然保护区、绿色农畜产品基地,大力推广微生物、植物源农药等生物防治技术,力争生物防治比例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2020年达到65%以上。
2.加强天敌保护利用。在新疆等北方草原蝗虫发生区,充分发挥天敌控害作用,大力推广人工筑巢招引粉红椋鸟治蝗技术,确保每年控制蝗虫面积400万亩左右。同时,因地制宜推广牧鸡牧鸭治蝗技术,力争防控面积达800万亩以上。
3.及时开展应急防治。当暴发高密度蝗虫时,及时组织应急防控行动。在地势开阔,地形高差较小地区采用高原直升飞机喷施;地势开阔平坦,发生较为集中的区域,采用大型机械防治。确保达标防治处置率达60%以上,高密度点片防治处置率达100%。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防控工作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健全县级以上蝗灾防治指挥机构,完善应急预案,落实“政府主导、属地责任、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治蝗职责。建立健全蝗灾防控值班、信息报送和蝗灾治理考核制度,对治蝗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的表彰和奖励,因工作失职或防控不力,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
(二)稳定增加资金投入。蝗灾治理属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各级政府应将蝗灾治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增长逐步加大支持力度,确保蝗情监测、防控组织、生态改造、应急防控等相关工作正常开展。中央财政重点支持蝗情监测、应急防治物资储备,以及必要的航化作业、大型植保机械等治蝗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地方财政重点支持蝗区生态改造和应急防治等,应出台扶持政策,鼓励农民在蝗虫孳生区域垦荒种植或改良草场,逐步缩小蝗虫孳生面积。
(三)构建监测防控体系。充实监测队伍,确保农区每万亩蝗区有1名查蝗员、农牧交错区每5万亩蝗区有1名查蝗员、牧区每10万亩蝗区有1名测报员。提供经费保障,保持基层测报队伍稳定。在主要蝗区建立一批蝗灾应急防控专业化队伍,做好防控培训和演练,增强突发蝗灾应对能力。加强治蝗人员技术培训,对县级以上植保公共服务机构的治蝗管理和技术人员,每5年轮训一次。强化对查蝗员、测报员以及蝗虫专业化统防统治从业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和新技术普及率。
(四)加强防控设施建设。结合实施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建立全国农区、牧区蝗灾防控指挥调度中心,提高蝗灾应急防控指挥能力。加强蝗情监测田间站点建设,配备自动化程度高的野外监测调查设备和交通工具等。在重点蝗灾发生省(区、市)建设区域性蝗虫应急防治中心,河北、内蒙古、山东、河南、新疆等蝗虫重发省(区)支持配备施药飞机以及大中型防控设施设备;其他省份以配备大中型防控设施设备为主,确保应急防控处置率达100%。加强对现有治蝗和农用机场的管理和应用,完善飞机作业保障设施,支持配置农用飞机或无人植保机,增强蝗灾应急防控能力。
(五)提升预警与指挥信息化水平。建立覆盖农区、牧区的全国蝗灾监测预警与防控指挥信息系统,与农业应急管理指挥决策系统相衔接,建立蝗灾信息数据库,提高防控指挥信息化水平。加强蝗灾防控标准的制定,提高防控技术规范性。积极配备蝗区勘测与蝗虫调查设备,组织开展农区和牧区蝗区数字化勘测。开展蝗虫物联网监测技术应用试点和远程监控技术探索,提高蝗情自动化监测水平。
(六)组织开展防控技术攻关。继续强化对蝗虫研究项目的支持,建设农区和牧区蝗虫研究重点实验室,支持蝗虫研究野外试验站建设,加强蝗情监测预警与蝗灾可持续控制关键技术研发。支持建立治蝗生物农药产业化研究和中试基地,加强对生物农药的生产工艺、制剂加工和包装、储藏、运输以及田间应用技术等研究,完善配套技术。加强蝗虫资源开发利用研究,开展蝗虫加工工艺和营养物质提取等技术攻关。
(七)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中哈治蝗双边合作,建立与蒙古、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等邻国的治蝗合作机制。探索通过联合国粮农组织信托基金在周边邻国建立蝗虫监测站,加强对境外迁入蝗虫监测。加强与联合国粮农组织等国际组织以及澳大利亚、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治蝗合作,通过人才交流、合作研究和技术引进等方式,加大对先进治蝗技术的学习与引进。加强对非洲国家的治蝗技术培训和治蝗援助,协助提高其蝗灾防控技术水平,推动我国先进治蝗技术与产品出口和推广应用。
(八)推进防控机制创新。坚持“政府支持、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探索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蝗虫防控机制。在具备条件的蝗区大力开展防控机制创新试点,积极探索政府购买蝗虫防治的服务方式。大力扶持蝗虫防控专业化服务组织,鼓励各类植保专业化服务组织参与蝗虫防治,优先支持推广全承包防治等服务模式。在新疆等草原蝗区,积极培育牧鸡牧鸭治蝗合作社和服务公司,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广牧鸡牧鸭治蝗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