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 2014-11-25 15:39:23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法制办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反家庭暴力法 征求意见稿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

本法所称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具有家庭寄养关系的人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视为家庭暴力。

第三条 反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经费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第五条 各级妇女联合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第六条 反家庭暴力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处理家庭暴力案件,应当保护受害人的安全和隐私,尊重受害人的意愿。

对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给予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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