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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尹中卿首次披露预算法大修内幕
【高端访谈】预算法是落实依法治国的“突破口”
尹中卿说,实践证明,缺乏严格有效的问责和法律责任,预算法就像没有牙齿的老虎,产生不了什么作用。
1997年,“依法治国”四个字被写入十五大报告。
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将依法治国作为主题进行讨论。
在全国人大常委尹中卿看来,建设法治政府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今年8月,酝酿十年,跨越三届人大,历经四审,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终于实现了20年来的首次大修。
尹中卿认为,预算法是财税领域的“龙头法”,这部法律的修订,对于构建法治政府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可以说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突破口。
对于这部万众瞩目的法律,尹中卿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首次披露了预算法四次大修的台前幕后。
“原预算法的少数规定相互矛盾”
修订前首部预算法由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于1994年3月22日通过,从法律上肯定了当时分税制的改革成果,从根本上奠定了我国现代预算制度的基础框架,从整体上适应了1992年之后继续改革开放的要求,具有很强的创新性,也比较超前。
在此基础上,国务院制定的实施条例还把预算分为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当然,基于当时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才刚刚起步,很多问题还看不太清楚,所以原预算法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些预算制度问题点到为止,少数规定甚至还互相矛盾。”尹中卿坦言。
随着现代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建立,公众对于预算管理和监督的要求越来越迫切,预算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强调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提出要完善立法、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公共财政制度。尹中卿认为,修改预算法,是规范预算行为,推进预算管理和监督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实现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尹中卿介绍,预算法修改启动于2004年,两度成立起草小组,历经两届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分别为2011年1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一审;2012年6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二审;2014年4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三审;2014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四审。
“之所以经历这么长时间,主要是社会各界对于预算法修改期待很高,人大代表、社会公众特别是专家学者深度参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预算法修改高度重视,广泛发扬民主,充分调研论证,反复讨论修改。”尹中卿解释说。
2012年7月6日至8月5日,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社会大众对预算法二审稿的意见,在一个月时间里,共收到19115位公众提出的330960条意见,其中有34682条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这次修改预算法,可以说是大幅度修改,也可以说是全面修法。”据尹中卿介绍。一审稿:修正案69条,法律案增加到96条。二审稿:修正案增加到74条,法律案减为95条。三审稿:修正案增加到81条,法律案增加到100条。四审稿:修正案增加到82条,法律案增加到101条。
尹中卿认为,从条文上看,新法对原法的修改多达82处,法律条文从原来的79条增加到101条,新增22条,其中没有修改的只有25条,合并4条(第十七、十八条,第二十四、三十五条)变为2条,保留原有内容并补充新内容5条,删除了4条。
从内容上看,原法很多条文只有一款,往往很笼统,也很简单,而修改后新法很多条文都增加到三四款甚至十多款,内容更加丰满、更加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