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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将成为地方政府考核奖惩依据
近年来,以审计署特约审计员的身份,蔡洪滨参与了地方债等多个项目的审计,也曾目睹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遇到的种种尴尬。其中包括,被审计单位拖延拒绝提供会计资料、对审计提出的事项置之不理等问题。
此次国务院发布的《意见》不仅对审计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还对被审计单位和地方政府需要履行的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在蔡洪滨看来,《意见》中类似“各级政府每年要专题研究审计整改工作”的规定,必将使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意见》中提到大量与被审计单位相关的责任。如被审计单位“要依法、及时、全面提供审计所需要的财务会计、业务和管理等资料,不得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的规定”。
目前,全国审计人员只有9万人,但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至少有300万个,审计力量严重不足。如果再遇到一些被审计单位的推诿和阻挠,就将严重影响审计部门对国家“钱袋子”和国有资源、资产的监管效率。审计人员希望,财政资金、国有资本、国有资源的使用者们都能清楚地认识到,依法、及时、全面提供审计所需资料(其中包括电子数据资料),是他们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来自法规的约束。
除了提供资料、协助审计外,《意见》还对被审计单位如何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明确要求。
崔振龙说,关于整改,《意见》提出了很多具体明确的要求。比如,要求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作为问题整改的第一责任人,整改的结果既要告知审计部门,还要向社会公告;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依据;对整改不到位的,地方政府要与被审计单位的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
孙宝厚说,此次《意见》的出台意义重大,对审计相关工作作出了很多具体明确的规定,而对审计机关和人员自身来说,担子也更重。从目前情况来看,审计力量不足,与全覆盖的要求有一定差距。所以,未来审计部门自身也需要在职业化上下功夫,提升审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审计部门将加倍努力,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改进审计方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努力完成党中央、国务院的重托,不辜负人民的期盼。(本报记者刘世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