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14年03月18日16:11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济南 土地利用 规划

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一节 规划原则

一、生态优先原则

优先保护国土生态屏障用地,拓展城乡生产和绿色空间,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充分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的关系,促进生态文明发展,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耕地保护原则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大土地综合整治力度,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坚持耕地占补平衡,实现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三、节约集约原则

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加强政策引导,转变用地方式,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大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力度,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四、保障发展原则

围绕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科学安排各类、各业用地,优先保障基础设施用地、民生用地,重点保障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用地,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保障能力。

五、因地制宜原则

根据土地资源空间分布特征,优化用地结构与布局,宜农则农,宜建则建,结合土地区域特点,明确区域土地利用方向和差别化区域管制规则,加强区域土地利用调控和引导。

第二节 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与目标

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济南市是山东省省会,是著名的泉城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环渤海湾地区南翼和黄河中下游地区的中心城区。规划期间济南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为:规划至2020年,把济南市建成具有独特自然风貌、深厚历史文化底蕴、浓郁现代化气息、代表山东形象的区域中心城市;率先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成为经济实力雄厚、物质财富充裕、社会事业发达、服务功能完善的繁荣城市;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建设服务设施完善、就业机会充分、居民生活舒适、人居环境良好的宜居城市;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关系,以资源节约和生态保护为前提,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环境承载力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保持并提高济南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到2010年全市GDP达到3800亿元,年均增长13%。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到230亿元,年均增长1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800亿元,年均增长17%。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7200亿元,年均增长18%。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达到工业化较高级阶段,基本实现现代化。到2020年全市GDP达到9000亿元左右,从2010年到2020年年均增长9%,完成工业化,城市发展水平从基本现代化向全面现代化提升。

到2010年全市总人口达到714万,城镇人口达到478万,城镇化水平达到67.00%左右;到2020年全市总人口达到840万,城镇人口达到670万,城镇化水平达到79.70%以上。以中心镇为基础,统筹安排中心城区和镇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

第三节 土地利用目标

一、总体目标

坚持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城乡统筹、节约集约;确保生态用地保护积极有效,生态屏障功能充分发挥;努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耕地质量全面提升;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合理,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明显提高的土地利用目标,坚持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相结合,提高土地产出率,实现土地高效利用。

二、具体目标

(一)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强基本农田集中区建设,基本农田在空间上得到全面落实,优质耕地得到永久保护。规划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365845公顷,其中到201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366251公顷。规划期内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320018公顷以上。

(二)建设用地总规模目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合理确定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引导农村居民点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控制和引导城镇工矿用地向园区和城镇集中。规划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57389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8187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69370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控制为29202公顷。

其中到201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5312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1069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在58217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控制为24243公顷。

(三)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目标。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统筹存量与增量建设用地,强化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计划。规划到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21097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16564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4225公顷以内。

其中,2006—201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7908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5751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4784公顷以内。

(四)土地整治目标。积极稳妥地开展田、水、路、林、村、房综合整治和工矿废弃地复垦,促进耕地后备资源适度开发,在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同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确保耕地占补平衡。规划到2010年和2020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分别不少于4784公顷、14225公顷,其中废弃工矿用地复垦补充耕地860公顷,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6668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补充耕地2547公顷,其他土地开发补充耕地4150公顷。规划期内,年均新增耕地1000公顷左右。

(五)土地集约利用目标。立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与目标,充分利用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效保障科学发展的用地需求。规划到2020年,全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43平方米以内;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面积逐步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规划到2010年,全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47平方米以内;通过迁村并点,提高城镇化率,减少“两栖人口”占地等,使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明显减少。

(六)土地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目标。森林生态系统和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取得明显成效,水土流失区域得到基本整治,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污染得到有效防治,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在南部泉水补给区和沿河划定生态控制线,进行生态清退,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土地生态环境质量。规划到2020年,切实加强湿地保护,生态用地面积不小于50万公顷,生态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60%以上。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36%以上,矿山土地复垦率达到100%。

第四节 规划基本策略

一、体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导地位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全市调控土地的基本手段,是指导全市土地利用的纲领性文件,增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实效性,其他涉及用地的规划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二、促进经济社会增长方式的转变

规划立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突出中心城区建设,引领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从环境保护、人地协调共生的角度出发,尽可能利用和维护自然生态环境,努力提高生活质量,环境质量和现代化水平;将建设用地的再开发利用纳入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加大再开发利用的力度,促使建设由以占用农用地的外延扩张为主转向以盘活存量、挖掘潜力为主的方向转变,实现增长方式转变的战略。

三、实现统筹城乡用地的差别化管理

依据全市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进行国土空间总体优化布局,划定用途管制区。提倡以人为本、生态优先、整体最优、适度分配、持续协调、动态发展,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实现城乡互动,共同发展。切实加强对县(市、区)规划各项指标的调控,实现分类分区引导、各有侧重的土地利用差别化管理。

四、科学协调规划目标时序与布局

优先保障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突出民生和公益建设用地,近期土地利用结构优化本着“严控总量、理性增长”的原则,集约高效地建设中心城区,引导城镇用地集中紧凑发展,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五、强化保障措施与实施评价

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经济激励约束措施,完善规划基础建设,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根据需要不定期对土地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掌握规划实施动态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制订有针对性的规划管理决策,实现对规划实施的有效调控。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第一节 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原则

一、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

维护和改善自然山水格局,严格保护湿地、水源涵养区和泉水补给区,保护和恢复城乡连续的生态区域和绿色隔离带,构建核心生态网络体系。在保证生态系统连续性和完整性的前提下,按最大的生态适宜度安排各类用地。

二、优先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

确保耕地保有量目标实现。优先将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划为基本农田,重点加强基本农田集中区建设和保护。协调好基本农田与各类用地的空间布局关系。在保持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的基础上,按照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布局更集中的要求,对基本农田进行适当调整。

三、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依托城镇工矿用地的空间格局,确保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的空间分布与人口经济的空间集聚相协调。统筹安排省级以上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地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四、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

以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为目标,优化城镇村内部用地布局,构建功能完善、有机联系、相互协调的城乡建设用地体系。

五、适度开发其他土地

在保护土地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适度开发其他土地。

六、协调上下游企业需要

产业布局要充分考虑上下游企业间的物流和发展产业集群的需要。

第二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为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总体结构做以下调整。2005年全市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现状比例分别为70.08%、17.28%、12.64%,规划到2020年三者比例分别调整为70.43%、19.67%、9.90%,各类用地结构调整方案如下。

一、农用地

全市2005年农用地面积560515公顷,至2020年农用地面积约为563314公顷,其中到2010年农用地面积调整为563110公顷。2005年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现状面积占全市农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65.47%、5.19%、13.59%、15.75%,规划到2020年分别调整为64.95%、5.23%、14.51%、15.31%,其中到2010年分别调整为65.04%,5.23%,14.24%,15.49%。

2005年耕地面积为366994公顷,规划至2020年面积达到365845公顷,其中到2010年面积调整为366251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20018公顷。

2005年园地面积为29104公顷,规划至2020年面积达到29460公顷,其中到2010年面积调整为29429公顷。规划期内增加356公顷。

2005年林地面积为76182公顷,规划至2020年面积达到81763公顷,其中到2010年面积调整为80190公顷。规划期内增加5581公顷。

2005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88234公顷,规划至2020年面积达到86246公顷,其中到2010年面积调整为87240公顷。规划期内减少1988公顷。

二、建设用地

全市2005年建设用地面积138210公顷,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面积控制在157389公顷以内,其中到2010年面积控制在145312公顷以内。2005年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占全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83.94%、16.06%,规划到2020年分别调整为81.45%、18.55%,其中到2010年分别调整为83.32%、16.68%。各类建设用地调整如下:

2005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19460公顷,规划至2020年面积达到128187公顷,其中到2010年面积调整为121069公顷。规划期内增加12175公顷。

2005年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面积22198公顷,规划至2020年总面积达到29202公顷,其中到2010年面积调整为145312公顷。规划期内增加7004公顷。

三、其他土地

2005年全市其他土地面积为101126公顷,规划到2020年调整为79148公顷,其中到2010年面积调整为91429公顷。2005年水域及自然保留地占全市其他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18.42%、81.58%,规划到2020年分别调整为23.53%、76.47%,其中到2010年分别调整为18.31%、81.69%。

第三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依据全市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构建“一脊两翼”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中部城镇建设区为济南发展的“一脊”,是城镇建设发展的主体;北部农业发展区和南部生态保护区是粮食生产和生态涵养的重要功能区,形成“两翼”。在充分考虑土地适宜性和生态保护要求的基础上,对各类用地布局进一步优化。

一、国土生态屏障用地

维护“山、泉、湖、河、路、城”的自然空间格局,布设沿黄河、小清河,徒骇河、玉符河等河流以及沿绕城高速公路、G104、G220、G309等道路的生态网络,完善南部山区、北部农业生态区等生态区域。建设玉清湖、玫瑰湖、白云湖等湿地生态系统。提升以千佛山、西郊森林公园为主的“绿心”复合生态功能。加强对泉水的保护与开发,构筑具有泉城特色的景观风貌。

二、耕地和基本农田

在保持耕地布局基本稳定的基础上,以农用地分等定级为依据,促进耕地集中连片分布。科学调整划定基本农田,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任务,依据“一脊两翼”的空间格局,调出“一脊”建设区的部分基本农田到“两翼”的优质耕地集中区,形成以集中连片和高产稳产优质耕地为主体的基本农田格局。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三县一市以及长清区、历城区。

三、基础设施用地

以交通、水利、电力、新能源等基础设施为重点,依托城镇工矿用地的空间布局,按照便捷、安全、高效的原则安排各类基础设施用地,统筹省级以上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地方基础设施项目,保障京沪高铁济南段、南水北调工程、特高压变电站等关系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基础设施用地。线性建设项目用地以改建扩建为主,尽量减少对国土空间的分割。

四、城乡建设用地

以建设山水生态园林省会城市为目标,按照发展空间做足、产业做强、环境做优的要求,发展壮大中心城区,逐步推进主城区向东、向西发展,拓展城市构架。立足现有城镇和基础设施用地布局,构建中心城市—次中心城市—中心镇—一般镇—中心村五级城镇村用地布局体系;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推进农村居民点整治,合理妥善迁村并点,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形成产业集中连片、工矿规模化发展的布局。

(一)中心城市: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配套建设市政基础设施。通过“东拓西进”空间策略,拓展东部和西部城市发展空间,形成主城区、西城区和东城区的中心城市发展格局,至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10平方公里以内。

(二)次中心城市:以章丘市城区及平阴、济阳、商河三县县城为次中心城市,分担中心城市的部分功能,至2020年章丘市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2平方公里以内,平阴县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3平方公里以内,济阳县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1平方公里以内,商河县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1平方公里以内。

(三)中心镇:中心镇包括仲宫、柳埠、万德、归德、遥墙、桑梓店、文祖、普集、刁镇、东阿、孝直、孙耿、曲堤、垛石、郑路、怀仁16个建制镇驻地,共同承担次中心城市部分功能,与中心城市一起构成城镇体系的主干。至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0平方公里以内。

(四)一般镇:包括市域内的其他32个乡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5平方公里以内。

(五)中心村:根据居民点现状、经济发展水平,结合各地村镇规划,每个乡镇(办事处)规划5—15个中心村,各中心村人口规模原则上不得少于2000人,按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不高于150平方米控制中心村用地规模。

以现有开发区为依托,与其周边用地统筹协调,适度规划用地,调整优化工矿用地布局,改变布局分散、粗放低效的现状,整合现有独立建设用地,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引导乡镇企业向工业集中区集中。鼓励利用原有工业用地发展新兴产业。

第四章 土地利用区域调控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依据全市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适宜性评价和生态敏感性评价结果,结合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空间战略规划,将全市划分为三类综合区:北部农业发展区、南部生态保护区及中部城镇建设区。

一、北部农业发展区

北部农业发展区主要为黄河及国道308以北区域,本区土地以农业生产为主,严格保护农田,加强农业设施建设,提高农用地产出率,保障该区农业生产功能。同时引入生态观光农业等新理念,发展都市现代农业,从而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实现农业发展的良性循环。

北部农业发展区重点保护农用地,限制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实施最严格的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区内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根据该类项目需求适当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加快区内生态环境建设,进行水土保持与生态环境治理,发展绿色农业开发模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南部生态保护区

南部生态保护区主要为南部生态控制线以南区域,是以水源补给、资源保育、绿色农业、旅游休闲为主导功能的重要生态保护区。利用南部山区自然景观和人文资源丰富的优势,发展环境友好型、可持续型特色产业,继续保持其生态涵养功能,发挥其“城市后花园”的作用。同时,严格控制城市向南无序蔓延,保护南部地表水水源和生态环境。

南部生态保护区内的农用地,未经批准,不得转为生态用地和建设用地。积极推进农用地整理,不通过转变生态用地用途来增加农用地。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和控制,按照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禁止将区内生态用地作为新增建设用地的来源,引导不利于环境保护的产业向区外有序转移。本区力保生态安全,对于生态脆弱的区域禁止人类生产活动,并加强土地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力度。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巩固生态环境修复成果,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休闲旅游业等特色产业。在土地利用方向上,坚持土地资源保护性开发,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三、中部城镇建设区

中部城镇建设区为市域内的其他区域,以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为主导功能,积极引进高新技术,提高单位土地的资金和技术投入密度,走集约型发展路线。明确镇区性质特色,确定其发展定位,以“东拓西进”向东西辐射城镇建设的影响力,带动各类基础设施工程体系建设,建设环境优美、布局合理、经济繁荣、设施齐全、文明和谐、适宜人居的有地方特色的现代化新型城镇。

中部城镇建设区着重农用地的建设性保护,创新农用地保护激励机制,鼓励实施有偿保护。本区合理保障建设用地需求,促进区内支柱产业的发展,提升经济辐射影响力。控制区内建设用地的无序扩张,引导城镇用地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以节约集约为原则拓展建设用地发展新空间。盘活区内建设用地存量,以拆旧建新为主,加强存量建设用地二次开发。保护土地资源与生态环境,必须在生态环境可承受的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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