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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社会治理方面取得哪些重要进展?
2013年,根据中央安排,民政、公安、司法、卫生等部门合力推进,社会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切实保持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
一、注重夯实社会治理基础,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服务深入推进
围绕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推行村“两委”选举联动和“两推一选”,有序开展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村(居)委会成员的文化水平、年龄结构、能力素质进一步优化。推广江苏太仓“政社互动”等经验,指导各地逐步规范基层政府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构建基层自治机制,促进了政府管理与群众自治的衔接互动。开展村(居)委会选举拉票贿选专项整治,加大对贿选等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理力度,保证了换届选举的合法性、民主性和有效性。全面加强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等监督机构建设,基层民主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中央投资2亿元,新建社区服务设施26.2万平方米,全国城市社区综合设施覆盖率达到77.4%。扎实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全国41.5%的建制村已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大力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城乡社区示范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社区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和工作手段不断创新,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力度加大,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不断增强。
二、注重激发社会活力,社会组织稳步发展
部署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意见,明确社会组织建立企业年金的政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稳步增长,全国共有登记的社会组织54.1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8.6万个,基金会349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5.1万个。积极稳妥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定了过渡期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方案,对行业协会商会、医疗卫生、书画和科技类社会组织制定了分类标准,26个省份实行或试行了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实施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共立项470个,直接受益群众260万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国性社会组织累计评估率达到70%。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工作,全国共办理社会组织行政执法案件5829件,比2012年增长3.5倍。
三、注重防范社会风险,应急管理切实有效
2013年我国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全国3.9亿人次受灾,2284人死亡或失踪,直接经济损失5808.4亿元。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应对,高效做好四川芦山强烈地震、甘肃岷县漳县地震、东北流域性严重洪涝、华南局部地区台风暴雨洪涝等多次重特大自然灾害和禽流感疫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共启动预警响应和应急响应49次,下拨中央救灾资金101.7亿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1215万人次,全年救助受灾群众8000万人次,有效保障了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实施国家综合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启动实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应急避难场所、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科普工程等项目,救灾物资管理不断规范,救灾装备建设稳步推进。灾害救助制度不断健全,青海玉树强烈地震和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后恢复重建胜利完成,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灾情管理科学化水平明显增强。
四、注重提升社会服务能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快速推进
社会工作职业队伍建设顺利推进,2.7万人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1.2万人取得社会工作师证书,全国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已达12.4万人。民办社工机构总量达2452家,增长1倍。全国已有志愿服务站点70067个,新增志愿服务组织2153个。推动基层社区、社会组织和相关领域事业单位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全年新增社会工作岗位1万多个,全国社会工作岗位总量达8万多个。出台了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等政策,开展了企业社会工作试点,启动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三区”计划,不断发展社区、农村、医务、民族、灾害等领域专项服务,逐步推广“菜单式”志愿服务模式。全国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范围不断拓展,服务成效逐步增强。
五、注重促进社会良性运行,综合治理进一步强化
学习和推广“枫桥经验”,围绕重点问题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面落实化解息讼和教育稳控措施,细化处置要求,有效应对了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资纠纷等一批重大突发性群体事件。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人民调解组织82万多个,人民调解员422.9万人,全年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943.9万件,调解成功922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7.7%。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服务网络,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拖欠等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5万件,同比上升13%。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大力加强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全国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间再犯罪率保持在0.2%的低水平。开展“六五”普法中期督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六进”活动,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依法治理取得了实效。
六、注重维护社会稳定,公共安全体系进一步健全
深入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开展夏秋社会治安整治行动,成功侦办了一批大案要案。开展公共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有效遏制了重特大火灾、道路交通等治安灾害事故多发态势,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开展打击网络传销、网络赌博、网络贩毒、窃取公民个人信息和有组织造谣炒作等专项行动,有效维护了网上秩序、净化了网络环境。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实现了年初确定的事故总量、重大事故、主要相对指标“三个继续下降”的目标,全国各类事故发生总量下降2.8万起,下降8.2%;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下降3.5%。组织彻查了571.8万家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取缔关闭了一批非法违法企业,排查治理了一大批安全隐患。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共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1326万起。深化道路交通、消防、矿山、建筑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系统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全年共注销生产许可证10332个、吊销流通许可证1559户;严格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全年共监督检查生产企业52万余家次、检查经营者2061.5万户;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查重处了一批食品违法案件,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谈志林)
20.民主法制建设取得哪些重要进展?
2013年是新一届政府履职第一年。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国务院工作规则》,把依法行政作为国务院工作准则之一,要求国务院及各部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设法治政府。一年来,国务院及各部门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履行政府职能、推动改革发展,在民主法制建设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一、政府立法工作积极推进
去年国务院共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订法律34件,制定修订行政法规47件。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围绕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及时清理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国务院废止了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1部行政法规、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船员条例等41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12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修订了相关法律的部分条款。为切实防止行政审批边减边增,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对新设行政许可的标准、审查程序、监督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二是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及时做好政府立法工作。国务院先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务院决定的特殊区域内暂时停止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关于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的议案(草案)》《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草案)》等,为推动改革提供了法律保障。三是对外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国防现代化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工作也取得积极进展。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军事设施保护法(修订草案)》,制定公布《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修订公布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二、认真做好政府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
2013年,国务院法制机构共收到向国务院报送备案的法规规章1204件,对其中1196件进行了备案登记,其中地方性法规517件,地方政府规章546件,部门规章133件;对其中6件不予备案登记,2件暂缓办理备案登记。国务院法制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对存在问题的规章进行处理,有力维护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2013年上半年,31个省级人民政府对508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备案,对发现存在问题的181件规范性文件依法作了处理。
三、行政复议工作取得新进展
国务院行政复议工作既注重依法办案、公正裁决,树立国务院依法行政的权威和形象,又注重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2013年办结立案受理的案件161件,其中裁决维持48件,因申请人撤回申请终止23件,确认违法9件,驳回申请81件。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行政复议法执法检查,认真做好行政复议法实施情况汇报。进一步梳理行政复议法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行政复议法修订的主要思路和内容。加大指导监督力度,推动行政复议工作均衡发展。
四、司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加强
制定了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大经费投入,加强便民服务网络建设,完善便民服务举措,进一步拓宽服务渠道,简化程序和手续,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加强监督管理,开展质量评估,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2013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0多万件。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新成绩,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面排查矛盾纠纷290多万件。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化解行业和专业领域矛盾纠纷90多万件。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发挥。精心组织开展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六五”普法中期督查工作顺利完成。
五、城乡居民自治制度和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深化
一是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依法有序开展。全国16个省份修订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18个省份修订了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积极推进《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进程。截至11月底,12个省份完成了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村(居)委会成员的文化水平、年龄结构、能力素质进一步优化。二是村级民主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各地贯彻落实民政部、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等12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加强村民监督委员会等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建设。村务监督机构依法依章对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落实情况、村务公开情况、民主理财情况、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执行情况、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职任职及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保障农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落实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切实发挥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功能,不断提高村级事务管理的规范化水平,确保村干部权力阳光化、规范化运行。三是基层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选优配强村(居)委会干部。实施西部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能力建设项目,围绕提升农村基层干部正确执行政策、坚持依法办事、组织村民自治、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能力,示范培训西部城乡农村基层干部1800余人次。举办两期乡镇长示范培训班,培训乡(镇)长360多名。(孙慧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