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强民政综合能力建设
加快推进民政法制建设。科学制定立法计划,积极推进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定、修订工作,重点加快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会组织等领域立法进程。做好法规实施的跟踪问效工作。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健全重大行政执法事项内部研究论证制度,重点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继续研究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完善重大案件报送制度。继续组织实施民政系统“六五”普法规划,重点做好新出台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加强对地方法制工作的指导,推进民政法制建设联系点建设。
提高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扎实推进民政“十二五”规划和各个专项规划的实施,开展“十三五”民政规划前期研究工作。组织实施《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规划》(二期),推动制订《基本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建成乌鲁木齐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开工建设长沙等6个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推动各省、地市和多灾易灾县普遍建立本级救灾储备库。研究制定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资产管理办法。做好民政部本级相关设施建设工作。完善相关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体系。协调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其它资金对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全国民政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有关民政人才工程建设。开展第三批民政部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组织第四届全国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竞赛、第五届全国民政院校职业技能竞赛。做好养老护理员、灾害信息员、孤残儿童护理员、遗体火化师、假肢师等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继续实施社会福利企事业单位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对民政职业教育工作的指导,出台民政部干部培训管理办法。
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及科研工作。研究制定不少于50项民政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扩大民政范围管理标准化建设试点范围和数量。加强部属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建设,健全民政标准化工作运行机制。积极争取和参与国家科技项目,以国家科研项目带动民政科技创新。推进防灾减灾、康复辅具、殡葬等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民政智库建设。推进民政科研管理平台建设。
加快民政政务信息化建设步伐。落实《“十二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要求,完成民政政务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和全民社会保障信息化工程立项论证,推动做好立项后项目可研、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和实施等工作。统筹推动其他有关民政业务信息系统的项目立项和实施,推进各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按照国办关于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做好政府专网现有系统迁移到政府内网和相关系统建设试点,加快推动民政部综合办公系统建设应用工作。建设民政专有云平台,逐步将部分民政业务系统转移到统一的管理平台。
加强新闻宣传、部省(市)合作等工作。整合新闻宣传资源,充实新闻宣传力量。完善民政新闻发布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新型媒介管理运用。做好舆情引导工作,推进民政舆情监测信息共享、舆情应对上下联动。实施部省(市)合作重点课题,加强与合作省(市)政府及民政部门会商对接,推动合作省(市)民政工作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推动调研成果转化应用。做好信访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民政档案管理。
加大援藏、援疆、扶贫攻坚力度。组织开展对西藏、新疆及四省藏区民政系统的对口支援工作。做好罗霄山片区扶贫攻坚牵头工作,推动、督促片区实施扶贫攻坚规划。落实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的各项支援举措。做好对莲花、遂川定点扶贫和对口支援兴国县工作。
扩大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合作。推进减灾救灾、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组织发展等重点领域多双边交流与合作,落实相关合作机制,加强合作项目建设。加强对境外相关工作研究,推进交流与合作成果共享。推动在华印支难民和国际难民相关工作。深化社会福利服务、慈善等领域涉港澳合作,积极推动对台交流。
加强督查和监管工作。采取日常检查、定期督查、随机抽查、跟踪复查等形式和专项督查与全面普查、书面督办与实地核查、传统手段与现代科技相结合的方式,对民政系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惠民政策措施、执行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推进重点民政工作等情况进行督查。加强对救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捐赠、彩票公益金等重点领域资金项目的审核审批,推动以市场机制或公开办事方式面向业内或社会公开审核审批标准、条件和过程、结果。加强事中监管、事后评效问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项目实施廉洁高效。对民政直接管理和监督管理的社会服务机构,实施有关行政许可制度,尽快完善日常监管、社会监督和内部民主管理制度,促进社会服务机构依法合规运营,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推进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并落实《民政部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加强对中央有关重大决策部署、民政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民政专项资金等案件,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以及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的问题。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民政部党组17条措施,加强作风建设,强化纪律约束,建立党员干部密切联系群众、有效服务基层的长效机制。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加强民政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水平,增强查办案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