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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民政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实施“十二五”规划为引领,以深化民政改革为动力,以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创新相关社会治理体制为重点,以落实完善相关法规政策为着力点,以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各级民政机关及干部队伍为保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全面提升民政服务管理科学化水平,开创民政事业新局面,切实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拓展社会福利服务
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分工,并组织督查。推动实施《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着力提高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覆盖率,各类养老床位达到570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27张。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支持多元主体兴办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服务项目。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建设,支持社区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和运营老年供餐、社区日间照料、老年活动中心等服务项目。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敬老爱老助老工程”活动。办好公办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和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推动建立养老服务协作与对口支援机制,健全以五保供养、互助养老为主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继续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建设项目。制定完善医养结合政策,支持市场主体开发安全有效的老年服务产品。推进养老服务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依法推进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
完善儿童福利制度。落实国家孤儿保障政策,提升孤儿保障水平。扩大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试点,推动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规范弃婴收留行为。实施“十二五”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加强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推进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长效机制。实施好儿童福利重点合作项目,推广儿童福利服务示范村(社区)建设成果。
拓展残疾人社会福利。推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加快康复辅具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下放假肢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权限。完善康复辅具目录、分类和术语等标准规范。调整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建立政府优先采购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制度,加强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和管理。落实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推进民政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研究制定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政策。
加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及公益金管理。贯彻《彩票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加强发行销售管理。推进新游戏研发,提升产品竞争力。积极探索渠道创新,完善销售网络体系。构建整体市场营销体系,打造公益品牌形象。扎实推进自身建设,提升服务能力水平。研究制定废票尾票销毁监督工作规程、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中央级项目评审办法,建立彩票公益金使用督查制度。
积极实施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部署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深化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贯彻《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关于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的部署。协调制定和落实中央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协调修订出台和贯彻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推动《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订工作。制定并落实社会组织分类标准和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具体办法。取消对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和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审批。下放基金会和异地商会登记审批权限,由省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管理改为县级以上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做好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协调出台并落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建立健全脱钩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脱钩配套政策。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推进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严格规范公务员在社会组织兼职任职。引入竞争机制,探索一业多会。
完善社会组织监管制度。按照建立“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要求,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优化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推行基金会抽查审计。制定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意见,推动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快建设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平台,提高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健全社会监督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直接登记类社会组织过渡衔接工作。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和外国商会登记管理。探索对离岸社团、网络社团的监管措施。转变管理方式,加快职能转变,加强监管和执法能力建设。
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编制社会组织中长期发展规划。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具体措施和配套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非营利组织自身收入免税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财税政策。加快建设基金会支持社会服务对接平台。继续开展好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带动地方财政和社会资金投入社会服务。积极稳妥推进社会组织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做好社会组织部级课题规划组织工作,加强专家队伍建设。
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研究制定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社会团体商业活动指引等内部治理规范,指导社会组织按照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民主机制,规范服务行为。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加大对社会组织领军人才和专职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专业化水平。指导社会组织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开展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引导社会组织提高自律诚信度和社会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