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民政部工作要点/全文

2014年03月04日14:47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民政工作改革 专业社会工作 辅具 重点问题研究 留守儿童

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规范低保管理工作。深入贯彻国发〔2012〕45号文件,继续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救助申请家庭户籍、车辆、保险、证券等信息共享办法,建立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标准体系和机制,实现全国70%地区建制的目标。研究制定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办法。组织开展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低保工作年度绩效评价,推动各地将低保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建立由政府、救助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评估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中央财政“以奖代补”资金分配的影响因素。制定科学确定低保标准的指导意见,规范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机制,实现城乡低保标准总体上较上年度增长幅度不低于10%。严格落实乡镇(街道)受理责任、审核主体责任和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主体责任,发挥好村(居)委会协助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参与审核的作用。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课题研究。

完善社会救助体制机制。协调制定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协调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政策文件,进一步扩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范围。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衔接。优化管理服务流程,全面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并提高信息化水平,探索建立医疗救助与慈善援助衔接机制和平台。提高医疗救助水平,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60%。协调出台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指导各地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指导各地降低资金结转沉淀比例,充分发挥救助资金效益。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机制。适时召开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加强部门协作。

强化基层社会救助服务保障。督促各地出台按照低保对象人数等因素配备工作人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推动建立省级财政补助基层工作经费机制。继续指导各地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加快部署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积极推动以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强力推进敬老院等级评定和法人登记工作,争取年末农村五保供养机构法人登记率达到70%,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40%。

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政策 保障优抚安置对象基本权益

抓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继续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国发〔2010〕42号文件、国办发〔2013〕78号文件,完善改革配套政策。推动地方出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扶持就业创业措施办法。落实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进一步提高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政策知晓率和退役士兵参训率、合格率。落实好退役士兵就业服务、小额贷款、个体经营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退役士兵创业。指导各地做好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岗位落实、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力争全面解决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制定国有企业择优招录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指导意见、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安排退役士兵工作规程。对部分兵员大省、重点行业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规范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出台《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推动《退休军官安置条例》起草论证。健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异地安置政策。完成军休干部移交任务,召开全国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研究建立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标准化管理机制,开展军休“三先”评比表彰。做好第6批军休职工安置计划审定。

推进烈士褒扬工作。督促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及实施细则。推动设立烈士纪念日,举办民政部公祭烈士活动。建立烈士评定疑难问题专家委员会会商制度。全面完成4年规划的61.5万座散葬烈士墓、1.2万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以及新发现的散葬烈士墓、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抢救保护任务。启动第六批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评定工作。表彰一批全国文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做好新式《烈士证明书》换发工作。完成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修缮规划,启动重大修缮项目并争取完成80%,建立完善境外烈士纪念设施数据库。

提高优抚保障水平。继续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逐步缩小城乡“三属”保障待遇差别。出台《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民兵预备役人员抚恤优待办法》。建立给精神病退役士兵监护人发放监护费制度。制定人民警察抚恤办法。

提升优抚安置事业单位服务保障能力。建立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制度。推进优抚医院、光荣院军地共建交流,开展为优抚对象巡诊服务活动。召开全国优抚事业单位能力建设经验交流会。开展创建文明优抚事业单位活动。总结推广组织社会化力量遂行军供保障的经验做法,规范军供服务标准,组织全国重点军供站军供保障正规化演练。

创新优抚安置服务体系。研究出台《民政部关于推进优抚安置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建立民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方面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介入、服务对象踊跃参与的新型优抚安置服务体系。完善优抚安置对象数据信息,推进优抚安置信息资源整合,扩大部、省、市、县四级联网成果,提高联网运行质量和效率。

深化拥军优属工作。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双拥模范城(县)动态管理办法。发挥领导小组作用,借助双拥创建平台,加大优抚安置政策督导落实力度,推动解决拥军优抚安置领域中涉及军民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和军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双拥工作研究。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返回顶部文章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