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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涨价属价格违法行为 消费者可举报投诉
理发店趁机涨价是否属于价格违法行为?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部署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2014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两节期间消费集中的民生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等违法行为,确保生活必需品价格和客运服务价格基本稳定。要加强新兴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价格监管,突出对网络购物、快递、洗车、保洁等新兴服务业价格的监控,区别不同行业特性和服务方式实施分类监管,要求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由此可见,个别商家在节前涨价的行为属于价格违法行为,消费者如遇乱涨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应注意保管好相关凭证,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投诉。近日,发改委对《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指出,举报人可以通过12358举报电话、信件、互联网、传真、走访等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价格举报。此外,消费者在进行价格举报时,还可一并对涉及自身价格权益的民事争议提出价格投诉。
根据《规定》,被举报人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多付价款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对被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责令被举报人将多收价款退还消费者,但应当扣除被举报人在价格投诉中已经退还的多收价款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