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改革有望三中全会后推进 提低或率先突破

2013年10月28日08:24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意见 初次分配 三中全会 收入分配制度 建设性预算 省管县 提低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开征遗产税 三公

在个税改进方面,苏海南表示,应研究协调工薪所得税率和资本所得税率间的平衡。下一步改革要研究使工薪收入和资本所得的个税税率水平相当。

在财政预算体系方面,他认为,要研究财政预算体制与编制体制联动改革,严格控制行政经费(含“三公”开支),公开透明制度化,财政一般性预算与建设性预算相分离;建立制度化的公共服务型预算。

在财政支出领域,要努力协调好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促进实现地方政府财力与事权匹配;在省管县的层面上,各省应做好省内财政资金的转移支付,促进省以下各县之间财政资金均衡。应进一步强化对再分配的监督,要使人大代表看得懂财政收支预决算方案,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特别是对三公经费的监督。

遗产税推出时机尚不成熟

在收入分配改革领域,近日关于开征遗产税的争论不断。业内专家表示,遗产税作为对个人所得税的有益补充,不仅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避免社会阶层固化、鼓励后代勤劳致富,而且对完善财产税体系、优化税制结构颇有助益。从长远看,开征遗产税是有必要的。

但需要看到,促进收入公平分配是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在产业结构、就业政策、社会保障、市场环境等方面多管齐下,遗产税开征并不能一举扭转失衡的利益格局和失范的收入分配秩序。

“目前遗产税开征暂不具备现实条件。”苏海南表示,《意见》提出,“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这一提法是很客观的。我国居民家庭财产很不透明,难以认定并征税。现在能做的一是强化对高收入家庭和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二是研究尽快建立居民收入和财产信息征集制度,在此基础上再研究今后如何开征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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