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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秸秆青黄贮饲料专业化生产示范项目
(1)区域重点
黄淮海肉牛肉羊优势产业带、东北肉牛奶牛优势产业带为重点区域。
(2)申报条件
①秸秆青贮、黄贮工作基础好,有区域扶持政策的地区优先考虑。
②肉牛、奶牛、肉羊规模养殖场户数量多,标准化养殖基础较好,区域养殖业发展潜力大。
③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地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含)以上,从事饲料生产的企业优先扶持,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3倍,资产负债率低于65%。申报企业依托技术支撑机构利用部分项目资金(控制在项目财政资金总额的8%以内)开展技术推广培训工作。
(3)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
秸秆青黄贮饲料专业化生产示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青贮池(建设规模不小于15000立方米,不采用青贮工艺的企业除外),购置秸秆处理机械和物资,建设秸秆饲料加工厂房、厂区道路和库房,开展科技推广培训等,具体建设内容参见《秸秆养畜示范项目任务与投资计划表》。项目建成后,年秸秆加工能力不小于10000吨。项目建设中用于秸秆饲料加工厂房、厂区道路和库房等设施建设的资金应主要从自筹资金中列支。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20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10]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总规模(即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地方财政补助配套资金之和)。
(4)证明材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②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③审计报告;④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⑤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⑥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⑦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土地租赁协议复印件(自2013年计,协议有效期不少于10年);⑧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和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⑨项目申报企业与技术支撑机构签订的委托科技推广协议书复印件(协议书中应明确技术推广培训的时间、对象和内容);⑩地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