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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产权是最大障碍
多名金融界人士认为,房屋产权70年,是“倒按揭”的最大障碍,也是与国外政策环境最大的差异。虽然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已经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自动”并不意味着“无偿”。如果70年产权到期后,抵押房屋要有偿续期,那么续期费用将是一个巨大的未知风险。如果续期费用太高,金融机构很可能会无利可图,甚至亏本。
此外,房价的未来走势,也是金融机构必须考虑的问题。北京一家保险公司的负责人指出,未来房价不一定像这几年一样只升不降。即使房价上升确定无疑,但上升幅度会有多大,很难现在就作出准确判断,这对保险公司而言将是不小的风险。
老人愿意把房子留给子女
业内人士还指出,中国人传统的把房产等遗产留给子女的做法也是“以房养老”的一大障碍。
从老家来北京帮子女看孩子的张女士,今年64岁。当北青报记者问她是否会选择“以房养老”的模式时,她坚决摇头表示不同意。“我能留给子女的就只有那套房子,怎么能给保险公司呢?”她还认为,如果自己用这种方式养老,别人知道了,会认为子女不孝,自己也会觉得很没面子。
有业内人士认为,素有“养儿防老”传统观念的中国老人大部分可能都不会选择这种模式。这种形式应该更适合那些无子女的孤寡老人。欧美国家倒按揭之所以流行,与高额的遗产税有很大关系,人们在“以房养老”和“留房给子女但交大笔税金”之间很容易作出选择。
新闻内存
国外如何以房养老
美国:美国政府和一些金融机构推出“以房养老”的“倒按揭”贷款,对象为62岁以上的老年人。主要有三种形式:一、联邦政府保险的倒按揭贷款;二、由政府担保的倒按揭贷款,这种贷款有固定期限,老年住户须作出搬移住房及实施还贷计划后才能获贷;三、专有倒按揭贷款,一般由金融机构办理,发放贷款的机构与住户同享住房增值收益。
加拿大:超过62岁的老人可将住房抵押给银行,贷款数额1.5万-30万加元,只要不搬、不卖,房产主权不变,可一直住到享尽天年,由后人处理房产时折还贷款。
新加坡:60岁以上的老人把房子抵押给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机构,由后者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养老金,老人去世时产权由这些机构处理,“剩余价值”(房价减去已支付的养老金总额)交给其继承人。这种模式风险较小。
日本:日本老龄化现象十分严重,导致其“以房养老”也非常普遍。通常选用“倒按揭”形式,适用于55岁以上的人群。这种贷款不需要还债,贷款人死亡时房子作为还债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