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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亦有业内人士表示,可能国务院出于各方面的考虑,认为目前并不是提出具体数字合适的时机。但是各地会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重点项目并上报,这些项目累计需要的投资额大概是此前测算的1.7万亿,目前有关部门应该已经掌握了重点项目。
有券商分析称,《行动计划》提供了多维度的投资机会,最直接、最明显受益的业态是重工业烟气治理产业链上的EPC工程商、设备商、脱硫脱硝特许经营运营商。此外,受益于能源结构调整,天然气、水电、能源基地跨区域送电将成为重点发展的领域。
不过值得注意是,《行动计划》提到的大气治污措施和目标并没有超出此前预期。并且,6月份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通过该计划,在过去的3个月中,市场多次传出要公布全文的消息,已经过度释放了市场的投资热情。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
经过5年努力,使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力争再用5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具体指标是: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项具体措施
一是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和餐饮油烟污染。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提升燃油品质。
二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
三是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
四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到65%以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五是严格投资项目节能环保准入。提高准入门槛,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
六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调整完善价格、税收等方面的政策,鼓励民间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
七是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国家定期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建立重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八是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统筹区域环境治理。京津冀、长三角区域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国务院与各省级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进行年度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九是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制定完善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十是明确各方责任。动员全民参与,共同改善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