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 经济发展
- 社会发展
- 减贫救灾
- 法治中国
- 天下人物
- 发展报告
- 项目中心
|
用在哪里有待回复,全省征收数目依然是谜
■“社会抚养费”由原“超生罚款”规范而来,征收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这属于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征收和使用的主体是区和县级市
■对于非税收入中有的专项资金,财政部门确实没能从头管到尾,管理比较粗糙,规范性不够,管得不是那么科学、到位
■有些资金只是在财政账户上过一下,如何用、怎么用,财政管不住,那些资金的使用政策空间比较大,也很灵活
■每年审计部门在对财政预算进行审计时是否会涉及这笔钱的使用?广州市审计局称“区级财政由区审计局负责审计”
羊城晚报讯记者严丽梅报道:前有律师吴有水申请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收支情况,后有14位女律师联名致信国家审计署询问社会抚养费收支情况,社会各界对社会抚养费账本的关注日增。9月3日,羊城晚报记者从广州市财政局获悉,今年上半年,广州全市共征收社会抚养费3亿元,但因这笔收入进的是区级政府财政的“口袋”,钱最终用到了哪里,仍有待区一级人口和计生委、财政局来解答。
收入只进县区“口袋”
“社会抚养费”由原“超生罚款”规范而来。
2002年,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施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开征社会抚养费作出明确规定。其中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2002年,广东省计生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制定《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并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要使用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按省财政厅统一格式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社会抚养费和滞纳金上缴国库,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也就是说,社会抚养费作为县区级财政行政事业性收费诞生至今已超过11年。但记者从这几天的采访了解到,对于这笔财政资金的收支,社会各界确实不太清楚,很多人都不知道这笔收入并不纳入省级和市级财政收入,而是只进县区级财政的“口袋”。
有专业人士向羊城晚报记者指出,此前律师吴有水向各省人口和计生委、财政厅申请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账本,被包括广东在内的14个省的有关部门拒绝回复或者公开收支情况,以广东省财政厅的回复看,理由就是这个。广东省财政厅的答复是:“各地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全部上缴县(市、区)财政,省级财政不参与分成,广东省本级没有社会抚养费收入。因此,您申请的2012年度广东省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总额、预算情况和实际开支情况信息在本机关不存在。”
“如果律师是向县区级人口和计生委或者财政部门申请公开社会抚养费收支情况,结果就会不一样。”该人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