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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人士19日向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房产税试点扩容已提上日程。继上海、重庆试点房产税征收后,今年有望新增数个城市进行房产税试点。新增试点城市执行方案与标准将因地制宜,预计主要针对增量征收。
预计主要针对增量征收
对市场影响或有限
消息人士19日向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房产税试点扩容已提上日程。继上海、重庆试点房产税征收后,今年有望新增数个城市进行房产税试点。新增试点城市执行方案与标准将因地制宜,预计主要针对增量征收。
2011年1月,房产税开始在上海、重庆先行先试。上海方案只针对增量,税率分0.4%和0.6%,并给予户籍居民家庭新购房人均60平方米的免征额;重庆方案则偏重高档住房,涉及存量与增量,税率为0.5%至1.2%。
2013年起,上海房产税适用税率分界线因与新建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联动有所提高,如果房屋单价超过27740元/平方米,则按0.6%征收房产税;若低于或等于27740元/平方米,则按0.4%的税率征收。2012年这一税率分界线为26896元/平方米。
重庆高档住房应税价格也在今年开始执行新标准,房产税应税价格起点从2012年的12152元/平方米提高至12779元/平方米,是重庆主城9区2012年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6389元/平方米的两倍。
分析人士认为,在房地产调控过程中过度的行政化调控只是权宜之计,应在改革深化过程中进行相应的淡化处理或逐步退出。房产税试点扩容有利于房地产市场长期制度建设,将加快行政调控手段淡出。由于第二批试点城市数量有限,对市场影响可能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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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开征房产税是大势所趋
“应向所有存量房征房产税。”日前举行的中美房地产金融高峰论坛上,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理事长孟晓苏这样表示。而近两个月地方财政相对中央财政的高增长,被认为主要是土地财政的贡献,有舆论认为以房产税取代土地财政或能规范地方相关收入。
专家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对存量房征税各种准备已经比较充分,且随着营改增的扩大有其跟进的迫切性,但房产税跟土地财政并不构成直接对应关系。
存量房征税是发展趋势
在近日举行的中美房地产金融高峰论坛上,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理事长孟晓苏建议,可以用房产税解决小产权房问题。他认为,房产税的开征已箭在弦上,“应向所有存量房征收房产税,对于不同类型的房产,如房改房、保障房、商品房等可采取差别税率征收。”
向存量房征税是否合理,准备是否成熟呢?
“征税就该一视同仁,开征房产税,存量、增量都该征税。准备了十几年,技术上已经比较成熟,可行性没问题。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实现房产信息联网的基础上,今年将推广地级市的联网,明年完成地级市联网后将在全国铺开。除了房产登记系统外,房企、房产证办理机构、房产中介机构的信息也可作为辅助信息。”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李晶向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
据21世纪经济报道统计139家A股上市公司缴税额发现,自2007年至2012年底,139家上市房企共计缴税额达到6287.27亿元。从2007年缴税额仅为509.05亿元,一路猛增至2012年的2606.91亿元。2008年至2011年的年度缴税额分别为619.85亿元、1128.9亿元、1142.93亿元、1463.98亿元。房企缴税增长曲线与房企净利润增长曲线保持正相关,但净利润总额一直低于缴税额,房企每赚1元钱,政府就要同时收取1.02元的税收。
李晶认为,税收调控不应侧重交易环节,而应转向保有环节,通过影响养房成本,负担将从消费环节过渡到保有环节,从而降低房价,免伤刚需。存量房和增量房都属于个人财产,除对生活必需部分的房产免税外,对多占房产等社会资源者征税是合理的。
有分析认为,抑制房价上涨有两个办法。一是要舍得割肉,在限地价的基础上迅速增加土地供应。二是申请房产税试点,但不能简单照搬沪渝版。
“如果房价调控从交易环节转向保有环节,通过养房成本与租金房价走高等相比较核算,房产保有者会决定是否持有存房。随着住房从福利分配走向市场成为商品,就必然进入税收范围,房产税政策目前落后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李晶说。
或有推行迫切性?
根据本月中旬财政部发布的数据,今年4月,全国公共财政收入11431亿元,比去年同月增加657亿元,增长6.1%。其中,中央财政收入5357亿元,同比下降2.2%;地方财政收入(本级)6074亿元,同比增长14.7%。财政收入中的税收收入10169亿元,同比增长7.9%。财政部分析,地方财政收入增长,主要是上个月房地产成交额大幅增加带动相关地方税收相应增加。数据显示,4月营业税1631亿元,同比增长12.8%。财政部表示,这主要是3月房地产市场成交额大幅增加带动房地产营业税相应增长。
虽然财政收入放缓,但财政支出仍保持较高增长。数据显示,4月全国公共财政支出9308亿元,比去年同月增加1422亿元,增长18%。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王雍君表示,房地产税收和非税收入一直在地方财政中占有较大比重,近几年楼市调控的背景下,已经显示出了增速放缓的态势,对地方财政的短期影响较大。长远来看,房地产税制如能进行比较大的改革,向国际房地产税制的标准进行调整,形成真正的房地产税制,地方政府才可以过财政收入关。更有舆论直接表示应该用房地产税取代地方土地财政。
李晶认为,房产税与土地财政并非直接相关、区别明显,房产税推行的根本动因在房产的市场化,“替代”的说法是不科学的。针对中央地方财政收入增速差异明显,李晶表示,中央、地方财政无需以同样比例发展,由于两者任务、条件、收入渠道并不相同,出现增速差异是正常的。
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近日表示,通过征收个人住宅房产税来替代土地财政的建议不切实际。一个经济体的税制结构,是不可以随意设计的,税制结构与经济发展水平有着内在关系。
不过李晶坦言,目前营改增的推进一定程度增加了房产税推进的紧迫性。由于暂行的中央对地方返还增值税的形式缺乏长期适用性,房产税的推进就有了平衡地方税源的迫切作用。
财政部数据显示,2013年4月,国内增值税2186亿元,同比增加189亿元,增长9.5%。而今年整个一季度,房产税完成337.11亿元,仅占税收总收入比重的1.2%。(中国经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