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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社会主义不排斥遗产税
在许多年间,我们都将遗产税认为是资本主义的东西,不予接受,不予采纳。在改革开放特别是实行市场经济后,我们的思想解放,眼界放开,对遗产税逐渐有了较为清醒的认识,并在学术界逐渐有了恢复遗产税的呼声。
在改革开放后的1985年,《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草案)的说明》也曾提到设立遗产税问题:“现在有些遗产数额较大,而且有增长趋势,征收遗产税的问题需要研究,如果要征收遗产税,可以另行制定有关税法。”
在1993年12月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又提到了“开征遗产税”。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正式提出“调节过高收入,逐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调整消费税,开征遗产税等税种”,为中国遗产税立法提供了政策依据。
7、中国已具备开征遗产税的客观条件
就中国的具体国情而言,改革开放30年,中国也已形成一个庞大的富裕阶层,有了征税对象,对这部分人征收遗产税,对富人而言,可提高其对国家和国人的贡献意识;对“富二代”而言,可促使其摆脱对父辈和遗产的依赖;对社会来说,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维持社会稳定。
既然是这种于国于民都有利的好事,为什么实行起来那么困难呢?
多年没有遗产税造成了理论上的空白,包括在中国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是否有征收遗产税的必要。是对全民征收还是只对富人征收?起征点多少合适?税率多少合适?是否会给大众带来不必要的负担?是否会伤害富裕阶层?是否造成富人将财富向海外转移?中国的税务机关是否有执行的能力?所有这些在实行征税前都需要做通盘考虑,如果考虑不慎不周,不仅达不到征税的目的,或征不到税,或伤害了先富人群,或国人怨声载道,或大量资产流失海外。
8、中国尚未对开征遗产税做好准备
在当下的中国,开征遗产税具有相当的难度:
一是国人的遗产税意识,长期没有设立遗产税,谁也不知道遗产税是怎么回事,谁都怕开征遗产税剥夺了自己的财富,天生有抵制情绪。
二是中国尚没有完善的财产登记制度、评估制度和监控手段,查遗产具有相当的难度。
三是中国税务机关缺少执行征收遗产税的法规和经验。四是征收遗产税多多少少会引发资产外流,这是无法控制的现实。香港于2006年取消遗产税就是基于这一考虑,与其将富人资产留给“富二代”总比外流强。
因此,尽管征收遗产税具有诸多好处,但在中国如何实施,何时实施,确是个需慎重考虑的问题,从遗产税的立法,从详细法规的制定,从国人的心理接受,都是需要认真细致考虑的问题,需要时间,需要调研,需要试点。
9、中国至少在三、五年内不会开征遗产税
总之,遗产税的开征是大势所趋,但仅就目前的局面而言,至少在三、五年内缺少开征的依据。而且,即使在三、五年后开征,也会选择适当的起征点和税率,起征点会较高,一般的平民及中产阶层应不会涉及。税率会较低,以便减少抵触情绪,有利于顺利的征收。(林中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