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3年01月23日15:38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服务业 十二五

第四节 拓展海洋服务业领域

紧扣海洋经济发展战略部署和要求,加强陆海统筹,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层次和水平。

大力发展海洋运输业,壮大海运船队,增强国际海运竞争力,提升能源、原材料等战略物资运输保障能力。完善港口布局,拓展港口服务功能,加快港口物流发展,发展内陆无水港。加强渔港建设,依托渔港积极发展水产品冷藏、加工、交易以及休闲渔业、渔民作业补给等服务业。整顿、维护航行秩序,完善海上交通管理和应急救助系统,不断提高航海保障、海上救生和救助服务水平。

积极发展海洋旅游,进一步突出海洋生态和海洋文化特色,开拓国内国际旅游客源市场,发展海滨度假旅游、海上观光旅游、涉海专项旅游、海岛度假旅游和海岛生态旅游。加强旅游基础设施与生态环境建设,科学确定旅游环境容量,促进海洋旅游可持续发展。推进电子客票系统建设和联网售票,提升海上客运服务质量。加强客运码头、游艇码头及停泊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发展海峡、岛屿间客滚运输和海上旅游、游艇经济。在有条件的港口发展集娱乐、休闲、餐饮、购物于一体的邮轮经济。

建立海洋、海岛空间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积极开展海洋生物资源及矿产资源勘查定位、海洋工程维护、海洋综合调查与测绘、海洋教育、海洋科普与文化传播等服务。科学评价海洋环境质量,开展大范围、长时效、高精度海洋预报服务,重点建设面向海上监视、海上运输、海上搜救、海洋油气开采、大洋和极地勘探、渔业生产、滨海旅游、国际合作等活动的海洋专题服务体系。积极开展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工作,建设海洋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立海洋立体监测观测预报网络系统,形成有效的监测、评估和预警能力。

第四章 扩大服务业开放

统筹国内服务业发展和对外开放,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发展方式,大力发展服务贸易,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推动有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走出去”,完善更加适应发展开放型经济要求的体制机制,有效防范风险,充分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参与服务贸易规则制定,深入推进与港澳台地区服务业合作,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服务业国际合作与竞争。

第一节 大力发展服务贸易

推动重点行业的服务出口,促进出口结构转型升级。进一步巩固运输、旅游、建筑等行业在服务贸易中的优势,积极推进中医药、文化艺术、动漫游戏、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教育、体育等有我国特色的服务出口,重点培育通信、金融、会计、资产评估、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传媒、咨询、会展等现代服务贸易,加快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服务贸易重点企业。提高国内服务外包企业承接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增强产业集聚效应,逐步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外包产业基地。促进服务外包离岸业务与在岸业务协调发展。建立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完善服务贸易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和统计体系,推进服务贸易便利化。稳步扩大服务进口,发挥进口在促进我国服务贸易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第二节 提高服务业利用外资水平

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利用外资领域,优化结构,丰富方式,不断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鼓励引进设计、研发和营销等方面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鼓励设立外商投资研发中心。引导外商投资发展农业技术服务、交通运输、现代物流、银行、证券、保险、信息、软件设计开发、商务服务、工程咨询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积极稳妥推进教育、医疗、体育、文化、旅游、电信等领域对外开放,吸引外商投资发展家庭服务业,鼓励外商投资职业技能培训。合理引导房地产领域的外资投向,鼓励外资投资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绿色节能环保建筑的建设。创新服务业利用外资方式,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有效利用国外优惠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促进服务业发展。鼓励外商投资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完善创业投资规定,合理引导外商投资发展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关联产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服务业企业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和中期票据,拓宽融资渠道。优化服务业利用外资的政策环境,增强政策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利,做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地区性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积极推进服务业在部分区域和领域试点先行开放,提高服务业开放水平。改善服务业利用外资的区域结构,推动中西部地区利用外资发展服务业,支持东部地区尤其是东部特大城市利用外资提升服务经济水平。

第三节 稳步实施“走出去”战略

按照市场导向和企业自主决策原则,引导各类所有制服务业企业有序开展境外投资合作,支持在境外开展技术研发投资合作,创建国际化营销网络和知名品牌。充分利用中华老字号企业已形成的品牌效应,带动中医药、中餐等产业开拓国际市场。将重点国别(地区)与重点领域相结合,分类指导,积极引导运输、建筑、旅游等有比较优势,以及分销、通信、快递、金融、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有发展潜力行业的企业对外投资。支持发展对外翻译与传播,支持文化企业拓展国际营销渠道,加快建设国际版权交易平台,增强中华文化传播力和影响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对外贸易和投资。着力培育我国服务业大型跨国公司和跨国金融机构,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完善支持国内企业“走出去”的服务平台,做好海外投资环境研究,强化投资项目的科学评估,增强境外投资法律、会计、信息、金融、管理和环境技术等服务。提高综合统筹能力,加强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宏观指导和服务,提高服务业企业对外投资便利化程度,加大知识产权境外登记注册和海外维权力度,维护企业海外权益,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风险。进一步扩大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服务业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自由贸易区框架,加强对服务业企业“走出去”的制度保障。

专栏4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

履行我国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议》中的承诺(包括建筑、环保、运输、体育和商贸等5个服务部门的26个分部门),鼓励我国企业在金融、电信、教育、旅游、建筑、医疗等行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深入推进与东盟服务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节 深化内地与港澳地区服务业合作

继续实施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进一步扩大对港澳服务业开放,大幅提升服务贸易开放程度。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扩大对港澳传统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的开放,充实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内容。到“十二五”末期,通过CEPA基本实现内地与香港、澳门服务贸易的自由化。

支持建设以香港金融体系为龙头、珠三角地区城市金融资源和服务为支撑的金融合作区域。支持香港发展成为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拓展香港与内地人民币资金循环流通渠道。支持香港企业使用人民币到境内直接投资。在内地推出港股组合交易所交易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内地企业赴香港上市。不断提高内地对港资银行开放的层次和水平,支持港资银行在广东省内以异地支行形式合理布点,均衡布局。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证券机构稳步推进深港资本市场创新合作。支持香港保险公司设立营业机构或通过参股方式进入内地市场,加强内地与香港在保险产品研发、业务经营和运作管理等方面合作。积极支持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增加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境内金融机构主体。

完善珠三角地区与港澳跨界交通运输体系,建立跨界交通监管合作机制,加强口岸综合配套服务功能和区域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提升通关和物流便利化水平,鼓励发展电子商务,积极支持电子认证、在线支付、网络信用、现代物流等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打造区域航运衍生服务基地、生产组织中枢和国际供应链管理中心,构建现代流通经济圈。积极引导内地和香港服务业企业合作建立商品国际营销网络。继续推动职业资格互认、专业人士执业工作和职业技能鉴定合作,促进专业人才流动。

加强内地与港澳高等教育合作,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模式。加强职业教育培训合作,建立师资交流合作制度。加强文化交流,促进文化创意、影视、动漫、游戏、演艺、出版等方面合作。扩大开放医疗服务市场,合作发展医疗服务和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逐步扩大港澳资本独立举办医疗机构试点范围。完善动植物卫生检疫和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建立食品安全技术标准和地理标志保护合作沟通机制。加强内地与港澳中华老字号品牌的交流合作。拓宽内地与港澳旅游合作范围,共同完善旅游服务体系。采取积极措施引入港澳专业化社会服务,支持港澳家庭服务机构在内地设立高端专业服务机构,推进内地与港澳合作开展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及信息交流,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到内地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养老等服务。依托内地与港澳环境服务业现有基础,广泛开展环境金融、环境咨询、环境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环保宣传教育、资源回收再利用等领域合作。打造环境服务业交流合作平台,鼓励港澳环境服务企业入驻,推动港澳环保企业在内地开展环保设施运营服务,在广东率先开展环境服务业合作模式创新。

深化粤港澳合作,落实粤港、粤澳合作框架协议,促进区域经济共同发展,打造更具综合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鼓励广东在对港澳服务业开放中先行先试,逐步将先行先试有效措施拓展到内地其他地区。加快落实相关政策,把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打造成现代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集聚区、香港与内地紧密合作的先导区、珠三角地区产业升级的引领区。全面推进内地与港澳服务业合作,建设内地重点地区与港澳服务业重大合作项目,形成优势互补、协作配套的现代服务业体系。

以珠三角地区需求为导向,重点在服装、灯饰、家具、五金、皮革等产业,依托有集聚规模的专业镇,统筹规划建设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引进港澳咨询、广告、设计、营销等服务。推进珠三角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鼓励信息服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资源的合作与共享。支持依法开展跨境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知识产权、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服务,加快内地与港澳检验检测报告互认和电子签名证书互认,支持内地与港澳检验鉴定、认证、检测机构加大交流合作。

专栏5粤港澳服务业合作重大项目

1.港珠澳大桥。

建设海中桥隧工程、三地口岸和连接线,实现香港、珠海、澳门三地高速公路连通。

2.广深港客运专线。

建设客运专线并与武广客运专线、沪深客运专线接驳。

3.港深西部快速轨道线。

研究建设途经深圳前海地区、连接香港国际机场和深圳宝安国际机场的香港第三条过境直通铁路。

4.莲塘/香园围口岸。

缩短香港至深圳东部之间车程,提高粤港东部地区出入境通行效率。

5.深圳前海开发。

发挥香港国际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优势,充分利用前海地区的地缘和交通便利优势,打造区域综合交通枢纽,以发展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创新行业管理制度,建设粤港现代服务业创新合作示范区,2020年建成亚太地区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中心。

6.广州南沙新区开发。

打造服务内地、连结港澳的商业服务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和教育培训基地,推动发展物联网等新兴产业,积极探索依托南沙保税港区建设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和华南重要物流基地,打造世界邮轮旅游航线著名节点。

7.珠海横琴新区开发。

重点发展商务服务、休闲旅游、教育研发和高技术服务业,促进成为珠江口西岸地区产业升级的新平台,建设连通港澳、区域共建的开放岛,经济繁荣、宜居宜业的活力岛,知识密集、信息发达的智能岛,以及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态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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