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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
围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丰富服务供给,完善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一)商贸服务业。
加强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发展新型流通业态,改善流通设施条件,优化消费环境。推动现代流通方式和循环经济理念在商贸流通领域的广泛应用,发展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网络营销、总代理等现代经营方式。优化城市大型百货店、综合超市、购物中心、批发市场等商业网点结构和布局,积极发展连锁经营和统一配送,鼓励发展专业店、专卖店、会员店,大力发展便利店、中小超市、社区菜店等社区商业。通过开展社区商业民生促进工程,构建社区商业便利消费体系,促进居民服务便利化发展。统筹城乡贸易发展,支持城市商业企业向农村延伸开设商业网点,发展农资和日用工业品配送下乡服务,引导农产品进城直销。鼓励商贸企业兼并重组,支持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加快商贸服务业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商贸服务行业统计和城乡市场监测体系。建立健全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一批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引导住宿和餐饮业健康规范发展。“十二五”时期,传统商贸服务业改造升级步伐加快,商贸流通业多业态、多形式发展,商业设施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城市商业网点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农村商业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农村商贸流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初步建立现代化商贸服务体系。
(二)文化产业。
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加快组织实施一批成熟度高、成长性好、先导性强的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支持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创新能力强、产业链完整、规模效应明显的特色文化产业基地,加快特色文化城市建设。培育骨干企业,扶持中小企业,鼓励文化企业跨地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经营和重组。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制度,在国家许可范围内鼓励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加快发展各类文化产品和产权、信息、技术、版权等要素市场,推进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健全文化技术创新体系,研究制定文化产业技术标准。大力发展文化创意、移动多媒体、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等新型业态。大力发展演艺业,加强演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发展全国性文艺演出院线和电子票务系统。加强广播影视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一批广播影视骨干企业,打造一批广播影视知名品牌,实施一批广播影视精品工程,推动广播影视产品和服务出口。整合提升图书、报刊等纸介质传统出版产业,发展数字出版等新兴出版产业,加快推广数字环保技术,创新出版传播手段和渠道,打造一批大型出版传媒、印刷复制和发行企业集团。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快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研发,推进国家版权监管平台建设,提高版权服务与保护水平。积极开拓国际文化市场,创新文化“走出去”模式,增强中华文化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十二五”时期,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为将其培育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奠定坚实基础。
专栏1文化产业发展重点 |
1.文化艺术产业和网络文化产品发展重点。 鼓励演艺节目在内容与形式上的创新,推动发展全国性文艺演出院线,加快剧院、剧场、电子票务等演艺基础设施建设,形成1-2个国际知名的演艺产业集聚区,形成10家左右全国性或跨区域的文艺演出院线。开展动漫相关技术标准研制工作。发展网络游戏、电子游戏等游戏产业,推动国产游戏产品走出去。积极开发具有民族特色、健康向上和技术先进的新兴娱乐方式。繁荣美术创作,规范市场秩序,推动艺术品产业健康发展。发掘民族文化元素,突出地域特色,促进传统手工艺产品发展。大力发展艺术创意设计产业。加强文化内容与高新数字技术结合,培育和发展数字文化产业。鼓励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及中华民族特色的网络文化产品,提高网络文化产品原创能力和文化品味,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网络文化品牌。 2.广播影视产业发展重点。 推进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卫星直播广播电视、地面数字电视推广应用、广播覆盖传输数字化、高清晰度电视、城镇数字影院、国产影视剧及影视动画、纪录片等重大产业项目。基本建成全国城市数字影院覆盖网络。大力发展移动多媒体、网络广播电视等新媒体新业态,加快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的全国运营。加快影视产业、影视动画产业、影视纪录片产业、影视制作业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 3.新闻出版产业发展重点。 加快实施新闻出版精品工程,构建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网络体系,引导出版精品创作生产,扶持动漫游戏出版产品、民族原创网络出版产品的创作和研发。加快建设新闻出版产业带和基地。提高新闻出版企业装备水平和新闻出版产品的科技含量,大力实施新闻出版科技创新工程。加快新闻出版领域基础性标准、新业态核心标准的制(修)订,加大标准宣传贯彻力度。鼓励海量数字内容资源平台建设。完善出版物发行流通网络,加快全国性出版物物流体系建设,提高网点覆盖面,努力实现“市市有书城、县县有书店、乡乡有网点、村村有书屋”。提高印刷复制产业发展质量,实施绿色印刷和数字化印刷工程。大力推进海峡两岸交流合作。实施“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加快国际交易平台建设,拓展出版物国际营销渠道,打造国际知名出版传媒企业品牌。 |
(三)旅游业。
大力发展国内旅游,积极发展入境旅游,有序发展出境旅游,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实现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科学利用资源,坚持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并重,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观光旅游质量,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旅游和生态、文化、红色、乡村、森林、湿地、草原、海洋等专项旅游,提升旅游业发展的科技化、信息化水平。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级旅游目的地和精品旅游线路,推进全国特色名镇(村)建设,规范发展主题公园。加快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旅游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支持民营和中小旅游企业发展。加快中西部地区和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实施人才兴旅工程,推进实施国民旅游休闲纲要。加快旅游立法和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十二五”时期,旅游业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初步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
专栏2旅游业发展重点 |
1.乡村旅游发展。 推进实施《全国乡村旅游业发展纲要》,建设一批乡村旅游及休闲农业示范村和示范县,加大对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扶持。 2.旅游精品建设。 推进实施《“十二五”全国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打造一批国家级城市旅游目的地、国家级精品景区,推出一批文化旅游演艺精品和精品旅游线路及文物、森林、海洋、温泉、草原、工业、科技、会展、修学等专项精品旅游景区。 3.红色旅游发展。 推进实施《2011-2015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继续加大红色旅游基础设施投入,深化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精品线路、重点旅游区建设,加强红色旅游与其他旅游产品的结合,完善配套服务,提高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和精品线路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4.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 推进实施《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4号),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推进旅游要素转型升级,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开发特色旅游产品,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全面提升海南旅游业管理、营销、服务和产品开发的市场化、国际化水平。 |
(四)健康服务业。
统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升人民群众健康保障能力。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依托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完善有利于健康服务业发展的体制和政策,促进非基本医疗服务的发展。合理规划医疗资源,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对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管和技术指导,鼓励有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做大做强。积极促进医疗护理、健康检测、卫生保健、康复护理等健康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大力发展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业。加强健康管理教育与培训,鼓励技术产品研发,制定标准与规范,加快健康体检行业的规模化与产业化进程。支持发展健康服务机构,鼓励健身活动,推动健康咨询、健康保险与健康服务融合发展。健全康复医疗服务网络,提高康复医学服务能力。“十二五”时期,基本形成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各类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医格局,构建集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与健康促进、健康保险等服务内容为一体的健康服务产业体系。
(五)法律服务业。
大力发展以律师和公证为主体的法律服务业,稳步扩大从业人员数量,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着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眼光、精通涉外法律业务的高素质律师人才。拓宽服务领域和服务方式,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实现法律服务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广泛、有效参与。稳步扩大法律服务规模,完善组织形式,推动业务转型和升级,促进专业化分工,扶持、培育一批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法律服务机构。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和行业规范,建立健全法律服务人员诚信执业制度,完善执业状况评价、监督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规范服务秩序和服务行为。提升法律服务业开放水平,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法律服务机构。加大对法律服务业政策扶持和保障力度,改善法律服务业发展环境,健全体制机制和政策保障,扩大服务规模和服务领域,提升服务层次和服务质量,提高国际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十二五”时期,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要求、较为成熟的法律服务制度体系。
(六)家庭服务业。
健全家庭服务业相关法规、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完善家庭服务业促进体系。研究制(修)订家庭服务业服务标准(规范),扩大标准(规范)覆盖范围,研究制订家庭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加快推进家庭服务业公益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发挥市场机制,加强政府引导,鼓励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家庭服务业,重点培育一批连锁经营的大型家庭服务企业,积极扶持中小家庭服务企业,促进家庭服务企业规模化、品牌化和网络化发展。鼓励各类人员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职业素质、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加快构建便利惠民的家庭服务体系,优化城市服务网点布局结构,积极推动家庭服务网点进社区。规范家庭服务市场秩序,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以家庭为服务对象,以社区为重要依托,以家政、养老、社区照料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业态为重点,创新家庭服务业发展模式,整合家庭服务资源,实现人力资源、信息资源、公共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十二五”时期,家庭服务业吸纳就业人数明显增加,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共同发展的家庭服务市场和经营机构,初步建立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生活需求相适应的家庭服务体系。
专栏3家庭服务业重点工程 |
1.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程。 设立区域性家庭服务电话呼叫号码,整合资源,增加投入,实施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程。依托该平台,健全供需对接、信息咨询、服务监督等功能,形成便利、规范的家庭服务体系,为家庭、社区、家庭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性服务。 2.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工程。 以家政服务、养老护理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从业人员为重点,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在职培训。“十二五”时期,每年培训100万人。加强培训基础能力建设,依托现有培训资源,在地级城市以及经济较为发达的中心城市建设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实训基地,同时对有创业愿望的人员提供相应的创业培训。 3.家庭服务业千户百强创建工程。 推动一批中小企业(单位)做专做精,扶持一批有实力的企业(单位)做大做强,培育一批知名家庭服务品牌,形成一批市场开拓能力强、辐射带动作用大、服务水平高的企业(单位)群体,加大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单位)的扶持力度,提升我国家庭服务业的规范化、产业化、品牌化水平。 |
(七)体育产业。
以体育健身休闲业、体育竞赛表演业为先导,带动体育用品、体育中介等行业的联动发展。推动体育服务运营管理模式多样化。积极提供适应中低收入群体需求的体育服务,合理引导高收入群体体育消费。坚持重点体育项目带动战略,加快培育特色体育产品,着力培育体育产业骨干企业。合理规划体育产业基地布局,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参与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推动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的互动发展,延长体育产业链。加强对体育组织、体育赛事、体育活动的名称、标志、版权等无形资产的开发和保护。推动体育服务贸易发展,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十二五”时期,体育产业整体实力明显增强,创建一批充满活力的体育产业基地,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骨干企业,逐步打造一批有中国特色与国际影响力的体育产品和重大赛事品牌。
(八)养老服务业。
引入多种形式的市场主体,培育发展专业化的养老服务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开发养老服务项目,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积极扶持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和中小型养老服务企业创新发展。大力拓展养老服务领域,逐步实现从基本生活照料向健康服务、辅具配置、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紧急救援等方面延伸。大力发展社区照料服务,推进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之家、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建设。发挥养老服务产业链长、涉及领域广的特点,推动养老服务与餐饮、服装、营养保健、休闲旅游、文化传媒、金融和房地产开发等相关产业互动发展。加强老年护理人员培养培训,推行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制度,提高其职业素养和服务水平。培育形成一批具有知名品牌和较强竞争力的养老机构,促进养老服务企业规模化、品牌化和网络化发展。健全养老服务市场准入、退出和监管制度。“十二五”时期,养老服务业规模显著扩大,社会化养老覆盖率明显提高,基本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实现老有所养。到2015年,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量达30张。
(九)房地产业。
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强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培育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引导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土地评估和登记代理机构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加强和完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大力推行房地产经纪人、土地登记代理人执业资格制度,加强中介行业自律管理。建立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土地登记代理制度建设,健全行业资信体系。加强农村建筑技术队伍建设。大力推广建筑节能服务,培育节能技术服务市场。进一步明确物业管理行业的责任边界,健全符合行业特征和市场规律的价格机制,规范物业管理行业市场秩序。建立和完善旧住宅区推行物业管理的长效机制,探索建立物业管理保障机制。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多种经营,积极开展以物业保值增值为核心的资产管理。继续推进物业管理师制度建设,提升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提高旧住宅区物业服务覆盖率,城镇新建居住物业全部实施市场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模式。建立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绩效考核、人员准入、信息披露、责任追究制度,加快服务设施建设,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十二五”时期,房地产和土地中介服务机构服务功能明显增强,社会公信力明显提高,建筑节能服务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培育一批骨干企业及第三方服务机构。
第三节 提升农村服务业水平
以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业现代化、增加农民收入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重点,贯彻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方略,协同推进城镇化和农村发展,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进入,推动农村服务业水平尽快上一个新台阶。
加快发展农村生产性服务业。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推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有效对接。强化基层农技推广服务,引导科研教育机构积极开展农技服务。搭建乡村测土配方施肥服务平台,提升科学施肥水平。培育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社会化水平,加快农机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开展农机跨区作业、承包作业、机具租赁和维修服务,推进农机服务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加强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建设,培育壮大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服务体系。完善农副产品流通体系,加大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力度,加强产销衔接,扩大农超对接规模,积极打造“南菜北运”和“西果东送”产销链条。加强信息体系建设,推广先进交易方式,发展各类流通中介组织。强化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准入和监管,实施经营台账和可追溯管理,提升经营单位技术服务能力,鼓励发展连锁配送等现代经营方式。支持发展农业信息服务,以农业生产经营为重点,逐步形成连接国内外市场、覆盖生产和消费的信息网络。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鼓励商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农村邮政金融业务,建立农村信贷担保体系,扩大农村金融抵押品范围。扩大涉农保险覆盖面,探索发展渔业保险,建立多形式经营、多渠道支持的农业保险体系。积极推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健全农村保险服务体系。完善动物疫病诊疗等兽医服务体系,积极发展农作物和林业有害生物、草原鼠虫害防治专业化服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提高农产品流通组织化程度,培育大型流通主体。完善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服务能力,提升农业、林业组织化水平。
积极发展农村生活性服务业。完善农村消费品销售网络,推动现代流通方式向农村延伸。加快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提升农村商品统一配送能力,发展一网多用,开展信息化改造,提高农村商业的组织化、标准化、现代化水平。推动机动车维修网点向农村延伸。积极发展园艺业、休闲农业、生态农业、休闲渔业、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大力扶持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兴办农家乐、采摘、垂钓等休闲旅游项目,增加农民收入。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配合,积极引导森林景观的开发利用,大力扶持农民兴办森林人家、林业观光园、森林氧吧、森林疗养等休闲旅游项目,提高兴林富民效益。搞好农民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加强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对接,完善农民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劳务经济,鼓励农民就地就近就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抓好农民创业促进工程试点工作,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广泛开辟农民就业创业渠道,逐步发展面向农村尤其是中心镇的家庭服务。加快发展农村客运。继续推进村庄整治,以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区域为重点,大力发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等污染治理设施的专业化运营,全面改善农村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