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 经济发展
- 社会发展
- 减贫救灾
- 法治中国
- 天下人物
- 发展报告
- 项目中心
视频播放位置
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
一、项目目标
通过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新设施、新品种的试验示范,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增加补贴设施提供技术支持,有效提高农民合作组织、种植大户的产地初加工技术及设施水平,减少产后损失,增加农民收入;通过开展农产品技术对接活动,打造精品对接,搭建科研院所与中小企业产学研技术交流平台,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与农产品加工业整体技术水平的提升;通过开展农产品加工关键共性技术推广,有效提高加工企业技术水平,降低加工能耗,促进副产物综合利用,增加企业效益。
二、项目内容与实施区域
(一)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新设施、新品种的试验示范
1.产地贮藏设施试点示范
在甘薯、梨、柑橘、葡萄等农产品主产区,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开展产后贮藏设施试点示范。征集与筛选相关成熟适用贮藏设施与配套技术,通过技术指导、关键设施补贴方式建设示范点,进行试验示范,对设施运行效果进行监测,探索与研究相关技术参数;编印标准操作规程与技术图纸方案,组织技术示范推广。
2.香蕉产地初加工技术试点示范
在香蕉主产区广东、广西、海南等省(区),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为对象开展香蕉产地初加工技术试点示范。征集与筛选成熟适用的香蕉产地初加工设施与配套技术,如包装房、商品化处理设施与配套技术等。通过技术指导、关键设施补贴方式建设示范点进行试验示范,并对设施运行效果进行监测,探索与研究相关技术参数;编印标准操作规程与技术图纸方案,组织技术示范推广。
(二)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和技术的示范推广
选择产后损失较大的主要农产品,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为对象,开展节能、高效、适用的产地贮藏、干燥、预处理等初加工设施示范推广。提供相关技术参数,标准操作规程,技术图纸方案。通过关键设施补贴方式建设示范点,组织当地技术培训。
(三)农产品加工技术对接活动
在优势产区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聚集区举办科企技术对接活动。
1.由科研院所牵头,举办全国性技术对接活动;
2.由省级主管部门牵头,举办具有地方特色的技术对接活动。
技术对接活动内容:征集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技术需求以及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组织相关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专家,针对企业的技术需求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开展现场技术对接活动,搭建科企技术协作平台。
(四)农产品加工关键共性技术推广
以农产品加工中小企业为对象,围绕节能减排、质量安全、副产物综合利用等领域开展关键共性加工技术推广。
1.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技术;
2.肉制品加工高效节能节水技术;
3.传统豆制品工业化生产技术。
主要内容是,通过技术指导等方式在示范点进行技术改进,并开展技术示范培训;同时,编写实用操作手册、技术规程、简明挂图与视频等推广材料等。
三、资金使用方向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技术筛选与论证,示范点关键设备补贴,试验示范,相关技术参数研究,标准操作规程编制,技术推广培训,数据库维护,编写培训教材,举办技术对接活动等。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新设施、新品种试验示范每个项目15-20万元,主要用于示范点关键设备补贴、组织技术推广培训、跟踪项目实施效果等。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和技术示范推广每个项目15-20万元,经费采取项目补贴与示范点自筹相结合的方式,项目补贴费用70%,示范点自筹30%。
农产品加工技术对接活动每个项目15-20万元,主要用于技术需求征集、组织技术对接活动等。
农产品加工关键共性技术推广每个项目15-20万元,主要用于对示范点的技术指导与技术改进,组织技术示范与推广培训,编写操作手册、技术规程、简明挂图与视频资料等。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新设施、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项目申报单位主要是相关科研单位。
农产品加工技术对接活动申报单位为实施区域内省级农产品加工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科研单位。
农产品加工关键共性技术推广项目申报单位为相关推广技术成果持有单位,能承担相关培训任务的农产品加工科研院所或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
(二)申报单位要求
1.省级农产品加工行政主管部门,应具有较好工作基础;能够完成相关组织工作,保证项目实施后具有较好的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所选示范点依托单位应具有较高的积极性,有一定经济实力和影响力,能在示范点建设中进行资金配套。
2.科研院所应具备与项目相关的专业背景和科研基础,技术力量雄厚,项目组织管理经验丰富,能完成技术推广、培训等项目任务。
3.申报单位所在地区对推广的技术需求迫切,推广后能有效地提高当地农产品加工技术水平,降低生产成本,节能降耗,带动农民增收。
五、申报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省级农产品加工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指南,统一组织项目申报(申报书格式见附件)。
(二)省级农产品加工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盖章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将申报材料寄送至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农产品加工处(一式两份),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nybncpjg@163.com。
(三)农业部直属科研及事业单位、教育部直属大学可根据指南,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经单位盖章后将申报材料寄送至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农产品加工处(一式两份),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nybncpjg@163.com。
联 系 人: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农产品加工处 戴露颖
联系电话:010-59192713
传 真:010-59192036
地 址:北京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10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