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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目标
(一)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
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提出的“加快重点地区农业机械化进程”和2012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着力解决水稻机插和玉米、油菜、甘蔗、棉花机收等突出难题,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畜牧水产养殖等机械装备,探索农业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要求,紧紧围绕提高重要农时、重点作物、关键生产环节和主产区生产机械化水平的目标,在农业机械化基础较好的主产区开展水稻、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创建,在农业机械化基础较为薄弱的主产区继续开展水稻、玉米、油菜、花生、马铃薯、棉花和甘蔗等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关键技术示范。计划2013年创建10个水稻、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先行县,建设128个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关键技术示范县。计划2013年全国新增水稻机插和玉米机收面积各1000万亩以上,油菜、花生、马铃薯、棉花和甘蔗生产机械化面积持续扩大。各示范县加大技术培训和宣传力度,组织跨区作业、订单作业等社会化服务,努力扩大机械化作业面积,推进优势区域农作物生产机械化,切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持续增产、农民持续增收。
(二)扩大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推广
2013年我部将继续示范推广以秸秆覆盖还田、少免耕播种、深松和病虫草防控为主要内容的保护性耕作技术。当年实施部级保护性耕作示范新建县30个、续建县75个,项目区新增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845万亩,全国新增保护性耕作面积1500万亩以上。项目区实现节本增收总效益3.38亿元,全国实施保护性耕作节本增收总效益6亿元以上。同时,通过项目实施,明显增强项目实施区域耕地的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减少水土流失,保护农田,培肥地力,提高粮食等主要农作物产量,缓解沙尘天气危害,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增产增收和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内容
(一)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
1. 水稻、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创建
(1)提升农机作业水平。要求项目县农机化作业水平有一定的基础,项目实施后单项作物(水稻或玉米)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以上。
(2)创建全程机械化示范田。要求项目县建设集中连片的全程机械化示范田2万亩以上,单项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8%以上。
(3)开展宣传指导培训。项目县每年开展技术宣传活动3次以上。组织技术人员进村入户,辅导农民应用全程生产机械化技术。以种植大户、农机大户为主开展水稻或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培训,全年培训200人次以上。
(4)促进技术集成配套。通过项目实施,促进本地区形成一套适合当地特点、比较成熟的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体系、配套机具和作业服务模式。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应包括水田耕整地、育插秧、田间管理和收获等机械化技术。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应包括整地、播种、田间管理和收获等机械化技术。
2. 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关键技术示范
(1)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
①建立示范点。每县设8个以上育插秧机械化示范点,对机插秧作业进行补贴,开展培训示范和宣传推广等。示范点主要以村组为重点,以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科技示范户为主建设。每个示范点的育秧规模要满足向500亩示范大田供秧,全县新增机插秧示范面积4000 亩,带动全县新增机插秧面积1.5万亩。
②开展技术培训。每县每年完成200人次以上的培训任务。以水稻种植大户、农机大户为主开展水稻标准化育秧技术、插秧机操作技术及使用维护知识、田间管理技术等培训。
③开展技术指导和宣传。编印和发放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明白纸等宣传资料,组织技术人员进村入户,辅导农民和大户应用育插秧机械化技术。通过召开育插秧现场会等形式,广泛示范、宣传。
④促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的集成配套。促进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与耕整、植保、收获等机械化技术集成配套,形成技术规范和机械化作业标准,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扩大机械化生产规模和技术推广应用范围。
(2)玉米、油菜、花生、马铃薯、棉花、甘蔗生产机械化技术
①建立示范点。每个玉米、油菜、花生、马铃薯、棉花、甘蔗生产机械化示范县设3个示范点,示范点主要以村组为重点,以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专业合作社为主建设。重点示范玉米、花生机械化收获技术,油菜种植、收获和秸秆处理机械化技术,马铃薯种植和收获机械化技术,甘蔗、棉花机械化收获技术,完成机具配套,开展技术示范。每个玉米示范点完成作业示范面积1500亩,全县新增玉米机收示范面积4500亩,带动全县新增玉米机收面积1.5万亩。每个油菜、花生、马铃薯、棉花、甘蔗示范点完成机械化作业示范面积500亩,全县新增机械化作业示范面积1500亩,带动全县新增机械化作业面积5000亩。
②完成技术集成配套。农机与农艺配套,分别组装集成玉米、油菜、花生、马铃薯、棉花、甘蔗生产机械化技术;总结形成各生产环节机械化作业的规范及规程,确定适合当地生产条件的机械化生产模式和机具配套方案。
③开展示范应用。组织开展技术培训与宣传,项目县每年完成200人次以上的培训任务,扩大技术辐射和普及面。对农机示范作业进行补助,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扩大机械化生产规模和技术推广应用范围。
(二)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推广
本着巩固成果、扩大示范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扩大示范推广范围,增强示范效果和辐射作用。主要在北方旱作区和部分稻麦轮作区实施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
1.新建30个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县。选择合理的配套机具,开展保护性耕作技术指导、宣传培训和示范推广,每个县新增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3万亩。总结形成技术应用规范和作业标准,确定适合当地生产条件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和机具配套方案。
2.续建75个保护性耕作示范县。对2012年及以前启动实施好的县继续投入,每县新增示范面积10万亩,继续开展保护性耕作技术指导、宣传培训和示范推广,扩大技术辐射和应用范围。
3.建立保护性耕作试验监测基地。在2012年及以前启动的项目县中选择5个县,每县基地面积不少于10000亩,其中,连片实施面积不少于1000亩,开展保护性耕作技术试验示范研究与应用效果监测。保护性耕作技术与传统耕作技术进行比对试验与效果监测,主要包括作物长势、产量、投入产出、留茬高度、秸秆覆盖量、土壤墒情、土壤成分、风蚀水蚀等情况监测。
4.开展保护性耕作技术创新研究。主要依托科研院校及推广部门开展保护性耕作技术研究,加强技术集成和机具开发,完善技术模式,探索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的新途径、新措施。
5.加强项目管理。开展技术引进、交流与合作,指导项目区开展保护性耕作机具质量调查、标准制定,开展项目检查评估与验收,深入推进学术研究,进一步加大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力度,促进我国保护性耕作的全面发展。
三、申报条件
(一)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
1.项目县应选择水稻、玉米、油菜、马铃薯、花生、棉花和甘蔗主产区的生产大县。农民和农业部门对发展农业机械化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积极性,基础条件较好。其中选择农田基础设施较好、机械化水平较高的县,开展水稻或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创建。
2.项目县的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农机化工作重视,农机化管理、技术推广、培训体系健全,有良好的培训教学设施和技术服务人员。农艺栽培和耕作制度与农机化作业相配套,农机农艺融合较好。
3.项目县应优先考虑列入《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年)重点县、全国农机化示范区的县(市、区)、已评定的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和农业部领导干部农机化工作联系点所在县。
4.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技术集成与配套研究由科研院校、推广部门和部属农机事业单位承担。
(二)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推广
1.新建示范县,优先安排已完成竣工验收的《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2009-2015年)》示范县;优先安排当地政府、管理干部、技术人员和农民对保护性耕作技术有一定认知度的县市。
2.续建示范县,为2012年新建项目县及以前实施情况好的项目县。
3.保护性耕作试验监测基地。优先选择技术力量较强,具有长期开展试验监测的原有部、省级监测点,兼顾省会城市、机场和高速公路附近的县(区)。
4.保护性耕作技术创新研究,主要由科研院校、推广部门和部属农机事业单位承担,具有开展保护性耕作技术创新研究的实力和经验。
四、项目县申报数量
(一)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
2013年创建10个水稻、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先行县。2013年新建28个水稻、玉米、油菜、花生、马铃薯示范县。2012年新建的100个水稻、玉米、油菜、花生、马铃薯、棉花、甘蔗示范县在2013年继续实施,并按本指南所要求的项目实施内容、范围和规模,再次申报。新建、续建示范县的具体数量如下。
1. 创建水稻、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先行县10个
(1)创建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先行县8个
黑龙江1个、江苏1个、浙江1个、安徽1个、江西1个、湖北1个、广西1个、四川1个。
(2)创建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先行县2个
山东1个、河南1个。
2.建设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关键技术示范县128个
(1)建设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示范县65个
天津1个,内蒙古1个,辽宁2个(新建1个),吉林3个(新建1个),黑龙江4个,上海1个(新建),江苏4个(新建1个),浙江3个,安徽6个(新建1个),福建2个(新建1个),江西4个(新建1个),河南1个,湖北6个(新建1个),湖南5个(新建1个),广东4个(新建1个),广西5个(新建1个),海南2个(新建1个),重庆2个,四川3个(新建1个),贵州2个(新建1个),云南2个(新建1个),新疆1个,宁波1个。
(2)建设玉米生产机械化技术示范县25个
河北2个,山西2个(新建1个),内蒙古2个(新建1个),辽宁2个(新建1个),吉林2个,黑龙江2个,江苏1个,安徽3个(新建1个)、山东1个,河南3个,四川1个(新建),陕西1个,甘肃1个,新疆1个,黑龙江农垦1个。
(3)建设油菜生产机械化技术示范县19个
江苏2个,浙江2个(新建1个),安徽2个,江西2个,湖北3个(新建1个),湖南2个(新建1个),重庆1个,四川2个,贵州1个,青海1个,新疆1个。
(4)建设花生生产机械化技术示范县5个
山东2个(新建1个),河南2个(新建1个),青岛1个(新建)。
(5)建设马铃薯生产机械化技术示范县9个
内蒙古2个(新建1个),山东1个,贵州1个,西藏1个,甘肃3个(新建1个),宁夏1个。
(6)建设棉花生产机械化技术示范县1个
新疆1个。
(7)建设甘蔗生产机械化技术示范县4个
广西2个,云南1个,广东农垦1个。
(二)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推广
1.建设示范县105个
北京2个,天津1个,河北9个(新建3个),山西9个(新建3个),内蒙古10个(新建2个),辽宁6个(新建2个),吉林4个(新建1个),黑龙江5个(新建1个),山东9个(新建3个),河南10个(新建3个),陕西7个(新建2个),甘肃7个(新建3个),青海2个,宁夏3个(新建1个),新疆8个(新建2个),青岛2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个(新建1个),黑龙江农垦总局3个(新建1个),湖南1个,江苏1个(新建1个),安徽2个(新建1个),大连1个。
2.建设保护性耕作试验监测基地5个
河北1个,山西1个,辽宁1个,山东1个,甘肃1个。试验监测基地要在交通便利的条件下,尽量保持布局设点的连续性。
五、资金使用计划
(一)项目资金标准。水稻、玉米全程机械化先行县每个县中央投入资金30万元,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关键技术示范县每个新建县中央投入资金20万元,每个续建县中央投入资金10万元。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推广每个新建示范县中央投入资金30万元,每个续建示范县中央投入资金20万元,保护性耕作试验监测基地中央投入资金20万元。
(二)项目资金用途。中央资金按3∶4∶3的支出比例用于技术指导、培训宣传、作业补助等工作,其中技术指导主要用于组织开展专家指导咨询、制定技术操作规程、项目实施要点等;培训宣传主要用于对技术骨干、农机手和实施区农民的技术培训,以及开展技术宣传等;作业补助主要用于对农机手、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或农民应用机械化示范技术的补助。保护性耕作试验监测基地中央资金主要用于试验与监测基地建设和开展监测、分析、研究等工作保障。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购买机具。
六、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兵团、农垦)农机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项目申报和初评工作,分别按申报数量要求等额报送农业部。同时各省应做好项目储备,以便及时补充申报未通过农业部复评审项目。通过省级初评的示范县要分县编制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格式附后),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按优先顺序排列后汇编成册,统一报送,并汇总各项目县实施方案中的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形成全省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1-3)。部属农机事业单位参照要求直接申报。
(二)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的示范内容中,要明确关键技术路线及相关要求。示范点建设必须落实地点(乡镇、村)、规模(面积),并遵循地块相对集中的原则。项目实施要与农机购置补贴有机结合,发挥倍增效应。示范样机主要由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支持农民或农机服务组织购买。
在项目运行机制方面,要推进农机与农艺、农机化与信息化融合,建立由农机、农艺等方面专家共同参加的项目实施指导管理组织。主要依托有基础的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建立示范点。选建示范点要注意与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及粮棉油高产创建等活动相结合。要重视对项目建设的宣传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应在显要位置树立项目建设标牌。
(三)编制项目支出经济分类预算。为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编制的方法,编制项目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要在项目申报材料中,依照项目资金补助的标准、具体用途和经济性质划分支出经济分类,合理进行测算。
中央财政资金不得列支地方管理费。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各级不得截留和挪用。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将各个示范县的农业区划图及示范区位置图、以省为单位绘制的示范县彩色分布图等,作为项目申报材料的附件。
(五)申报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应注意以下事项:
1.项目申报材料中要详细列出示范推广的机具型号、生产厂家、主要性能指标和数量。
2.申报材料编制要求参照附件31-1。
(六)申报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项目应注意以下事项:
1.实施面积。在示范区带动下全年按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实施的耕地面积。如一年两熟地区上茬作物实行少免耕播种而下茬作物未实行少免耕播种的,不计入实施面积。
2.技术模式。应按全年作物品种,顺序列出作业技术路线和要求,相同作物采用多种技术路线时,分别说明其比例或面积。
3.机具配置。要根据作业量和实施面积科学配置示范用免少耕播种机等保护性耕作机械设备数量,根据技术模式(或路线)选择适宜机型。示范用机械设备要发挥农民、农机大户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现有设备的作用。
4.保护性耕作试验监测基地项目实施方案格式参照附件31-2,要求对试验监测目标、内容、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工作安排等进行说明。
5.已完成竣工验收的《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2009-2015)年》项目县,应附项目通过省级验收证明材料。
6.申报材料编制要求参照附件31-2。
(七)申报材料格式及装订要求
1.A4纸正反面标准打印文档。封面采用3号仿宋黑体,文件内一律采用仿宋4号字体,标题加黑,行距1.5倍,每页加页码。
2.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中全程机械化创建项目和水稻、玉米、油菜、花生、马铃薯的申报材料合订成册,首页以目录形式注明每个申报项目县及项目名称清单。
3.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棉花、甘蔗项目的申报材料合订成册,首页以目录形式注明每个申报项目县及项目名称清单。
4.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的申报材料合订成册,首页以目录形式注明每个申报项目县及项目名称清单。
5.封面和封底请用纸质材料,勿用塑料封皮。
6.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省各县实施方案中的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形成全省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汇总表,不装订。
(八)请将以上材料纸质文件一式3份(A4纸)报送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申报材料接收时间截止9月23日。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100125)
联 系 人:李伟 王家忠
联系电话:010-59193310 59192868
E-mail: njhcyc@agr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