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哪些城市还可“一百万元买房”

2012年08月20日09:56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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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谨防“忽悠术”花样翻新

一边是政策面的“组合拳”,一边则是某些开发商天花乱坠的广告语。第三季度是不是买房良机?第四季度刚需是不是就该出手了?不管如何,对于真正有所需求的购房者而言,在这样的时期,更要防止被蠢蠢欲动的开放商所“忽悠”。

大话不可信

在售楼处,销售人员在宣传时往往会有各种天花乱坠的“套路”,让人头晕目眩、目不暇接。比如五花八门的配套设施、极高的绿化覆盖率、距离某某中心10分钟车程,等等。将来等你入住了,周边就会有会所、超市,还有幼儿园、小学。然而,诸如此类的广告往往会存在着表述模糊、时间不清晰、偷换概念等问题。比如,众所周知的“XX分钟车程”基本是很难实际达成的,而“入住之后”又到底是什么时候呢?

因此,购房者切不能光听房地产商说这些配套设施能够到位、入户,而是应该自己去尽量弄清楚它的使用状况以及开通的确定时间,最好还要签订到合同里去,约定好违约责任。再比如,绿化覆盖率是指绿化垂直投影面积的总和与小区用地的比率,树的影子、露天停车场可以中间种草的方砖都可算入绿化覆盖率,而绿地率是指小区范围内各种绿地的总和与小区用地的比率,两者大不相同。

另外,有些在产权手续、法律许可等方面都还没有办理齐全的开发商,甚至还信誓旦旦地宣称“很快能办下来”、“到时候绝对没问题”等等,购房者就更应该敬而远之了。

空话要认清

近日,有开发商搞了个“老带新”的老业主介绍购房成功有奖的活动,可有些人却没有拿到奖励,由此产生纠纷。可见,开发商在销售时总是会有些“不择手段”,因而进一步的,对于开发商经常向购房者开出的“空头支票”,购房者也要有所认清,避免出了问题也没地方讲理去。

例如由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费等标准,开发商是无法负责的。如果销售人员说了价钱,那可能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有协议,但这种在房屋销售前,开发商已经和物业管理公司谈定了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方式、收费等事项的情况,开发商要出具和物业公司相关的文字材料。

再比如销售人员经常用到的楼书、样板间、沙盘、平面图这四大工具,实际上可操作的“猫腻”非常之多。缩小家具比例、制造视觉效果、空间错觉等等,由于楼书一类的手册基本是广告宣传的效果,没有法律效应,因而购房者千万不能太当真。

假话最“忽悠”

最后,对于开发商有时候“睁着眼睛说瞎话”的情况,购房者更要一眼识破,避免因为信息不对等就轻易上当受骗。

针对常见的捂盘行为或类似的营销策略,诸如“4号楼只剩两间了”、“这套刚刚卖掉”等说法,购房者应先通过楼盘表查看楼盘可售房源情况,最大程度上保证选房范围与实际情况一致。而按照北京、上海等地房地产交易信息公示和预售合同网上签约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将实行网上签约和预售登记,购房者可以通过网上房地产网站来了解信息,以防被“忽悠”。

再比如,楼盘要取得预售许可证,才具备收取订金的资格。但在法律上,定金和订金又有着严格的区分。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楼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订金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才是可以要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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