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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灰色权力的危害
灰色权力以及灰色权力地带,是中国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个怪胎,也是依附在中国市场经济肌体上的一个毒瘤。其能量、危害不可低估。
第一,灰色权力以及灰色权力地带,直接影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的发挥。我们知道,灰色权力、灰色资本、灰色暴利现象的存在,在一定意义上扭曲着市场配置资源的规则、过程和整体格局,影响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正常发挥。这种以权力配置资源为特征的现象的发展蔓延,有可能导致市场经的变为,为权力经济、权贵经济的产生提供可能。
第二,灰色权力的肆虐,直接威胁着市场的公平和公正。市场经济本来应该是一种公平竞争的经济形态,所有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都要遵守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约束自身的行为,通过严格的法律框架,规范所有市场参与者的活动。而灰色权力以及灰色权力地带的出现,从基础上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规则,为权力寻租、权钱交易提供的巨大的市场空间。目前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出现的大量不公平、不公正的问题,多数都与灰色权力的肆虐有关。
第三,灰色权力地带的产生,从根本上阻碍着我国真正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完善。应当看到,中国市场经济体制虽然已经建立,但还很不完善。而要完善中国的市场经济,如果不能有效遏制灰色权力、灰色资本对市场经济的干扰和破坏,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形态就很难真正建立起来。从这个意义上说,如何使已经变形、扭曲的市场经济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铲除灰色权力、灰色资本赖以存在的基础,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第四,灰色权力扭曲了国家整体的利益格局,加剧了官民冲突、劳资冲突和贫富冲突。目前我国社会矛盾的突出地表现为官民冲突、劳资冲突和贫富冲突。其根本原因在于收入分配不合理,存在着严重的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导致整体的利益格局不合理。在这个过程中,灰色权力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因此,遏制灰色权力的泛滥,就成为加大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整国家利益格局的重要内容。第五,灰色权力正在吞噬全国人民的福利。这种现象不仅表现在中国的“四大差距”(即城乡、贫富、行业、地区)在市场化改革中度被放大,而且由于灰色权力的横行,也加快是社会财富向少数人和少数家庭集中。早在2009年,财政部就曾公布了一个关于财产性收入的统计数字。显示10%的富裕家庭占城市居民全部财产的45%,而最低收入10%的家庭其财产总额占全部居民财产的1.4%。这一现象说明,中国社会的财富积聚效应越来越高,灰色权力无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三、 破解灰色权力的改革之策
破解中国市场经济肌体上依附的灰色权力毒瘤,是我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改革的重大使命。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如果未来的改革不能有效清除灰色权力这个怪胎,不能把公权力限制在市场活动中的一定空间之内,中国的经济社会风险还有进一步上升的可能。因此,遏制灰色权力的盛行和泛滥,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
第一,要对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进行重新的思考和定义。最关键的是不能把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混为一谈。正确的理解和定位应该是:国有资本在国家的一些关键领域要发挥重要作用,不等于国有企业必须垄断某些行业,更不能通过垄断保护国有企业,破坏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原则。对那些必须由国家独资的国有公共企业的设立,应该交由国家的权力机关批准。这样就可能从源头上对灰色权力的形成进行有效遏制,并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
第二,制定各类参与市场竞争主体公平竞争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的手段确保各类主体的公平和公正。在这方面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中间最为重要的是,要真正使所有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能够受到法律公平、公正的保护,反对“以公压民”、“以大欺小”等做法,同时要对公权力介入市场资本并购等商业活动,采取十分审慎的态度,并通过法律严格加以约束。最大限度地防止灰色权力以及灰色权力地带的形成。
第三,对党政官员涉猎商业活动的行为进行严格管束。按照国际惯例,建立严格制度框架,规范党政官员的从政行为。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这方面的相关制度和规范,包括离退后的从事商业活动的一些规范,但是并没有得到真正的执行,基本等于形同虚设。
第四,对党政重要官员的配偶、子女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进行必要的限制和约束。特别要割断官员子女、配偶等与国有资本、国有企业的商业联系,从根本上消除灰色权力地带赖以存在的基础。从国际社会的通常做法来看,国外对一些重要官员的配偶、子女等从事商业活动都有严格的限制。特别在官员担任要职期间,更是如此。中国和西方的重大差别在于,我们不区分政务官和事务官,类似于西方的那些权力很大的政务官,在中国是终身制的,不像西方国家这类官员都是随着政党的进退而进退。因此,对于一个中国的领导干部来说,别说乡镇一级,就是从县一级的主要领导做起,当最后升迁到省市、部委乃至更高的领导职位是,其多年的从政经历,完全使其可能形成一个很大的权力关系网络,一旦一个领导人的思想防线失守,就可能成为灰色权力的重要载体,并在市场中兴风作浪,危害社会。因此,如何从源头上防止灰色权力的产生、蔓延,成为未来我们反腐倡廉应该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
第五,改革国有企业的内部的管理方式。按照遏制灰色权力地带的要求,形成新的管理制度框架。其中最主要的包括:取消所有国有企业实际上的行政级别;建立国有资本运营和国有企业管理者队伍,与党政官员进行整体切合;尽量减少党政机构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之间的调动,少数确实需要在国有企业担任监事会等领导职务的党政官员,或者只要能够再回到政府当官的,一律不能拿高薪等。其工资待遇不能超过同等公职人员的三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