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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组织
领导和对基础研究工作的全面指导,完善国家基础研究管理部门之间
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顶层设计,基础研究主体计划要依据定位,分
工协作,并与其它国家科技计划加强衔接,建立对不同类型和阶段研
究工作的协同支持机制,有效配置科技资源支持基础研究。发挥国家
基础研究计划的导向作用,集成部门、行业和地方资源,促进项目、
基地和人才的有机结合。
(二)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
深化基础研究科技计划的管理改革创新,探索新的基础研究组织
方式;继续组织实施重大科学目标导向项目,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和科
研经费保障机制,提高项目经费支持强度。加大对重点科研基地和优
秀创新团队的稳定支持,形成稳定支持和竞争择优相协调的机制,建
立健全有利于学科交叉融合的评审与资助机制。加强科技计划管理的
信息化建设,推进专家库、项目库等资源共享,增加透明度,提高科
学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加强国际评审评估,建立第三方评估等评价机
制。
(三)营造有利于原始创新的环境
加强科学创新文化建设,倡导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科学精神,支持
科研人员潜心研究,提倡学术平等和学术争鸣,鼓励探索,宽容失败。
改进人才、机构的评价和激励机制,发挥学术团体在评价中的作用,
避免单纯以论文数量评价机构和个人学术水平。加强科研诚信建设,
促进学术自律,对伪造、篡改和剽窃等科研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大
力开展科学普及工作,促进公众对科学的理解和认识,提高公众的科
学素养。
(四)保持基础研究投入较快增长
充分发挥国家财政对基础研究投入的主体作用,继续加大对基础
研究的投入力度,保持基础研究投入较快增长;加强经费监管,提高
经费使用效益;加强协同机制,拓宽基础研究的投入渠道;制定有关
政策法规,引导和鼓励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力量增加对基础研究的
投入,逐步提高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在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
经费的比例,形成全社会支持基础研究的新局面。
(五)加强基础研究国际合作
支持我国科学家更多地参与国际大科学研究计划和国际学术组
织;推进国际联合实验室和研究中心建设,组织有我国优势和特色的
重大国际合作研究计划;继续选派优秀研究生和博士后到国外一流研
究机构深造;加大国家基础研究计划对外开放力度,吸引国外优秀学
者来华从事科研与交流,提高科研机构的国际化水平。
(六)推动区域和行业创新发展
鼓励行业、部门和地方结合国家目标、行业发展方向和区域创新
发展需求,积极参与和组织基础研究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引导行业、
部门和地方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开展有特色和优势的基础研究;
支持行业、部门和地方建设重要科研基地,吸引和培养创新人才,提
升行业未来竞争力、公共服务水平和区域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