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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外贸发展的主要任务
“十二五”期间,要坚持在稳定增长的同时优化外贸结构,促进贸易平衡,实现外贸可持续发展。
(一)稳定外贸增长。
提高对稳定外需的认识。发展对外贸易、参与国际分工,对我国经济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经济中面向国际市场的产能还比较大,必须把扩大内需与稳定外需结合起来,把稳定外贸增长和保持国际市场份额结合起来,努力克服外部环境变化的不利影响,在严峻复杂的形势中积极寻求有利的发展契机,保持进出口稳定增长。
改善外贸发展的环境。保持出口退税、贸易融资和出口信用保险等外贸政策的基本稳定,稳定政策预期,增强企业信心。规范外贸经营秩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改善通关、结算环境,加强进出口环节的收费监管,清理并逐步取消进出口环节的不合理限制。
培育外贸新竞争优势。支持企业引进技术和自主创新相结合,提高产品技术含量。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使用自有品牌,培育国际品牌。支持企业建立自主营销网络,将贸易链延伸到境外批发和零售终端,增强渠道控制力,提高贸易附加值。完善产品技术和质量标准,逐步建立重点出口产品质量追溯体系。鼓励企业开展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产品认证,积极参与各类国际标准、技术标准的制定。
(二)调整贸易结构。
优化出口产业和商品结构。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促进先进技术向生产成果转化,推动传统产业升级。大力发展新兴出口产业,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扩大技术和资金密集型的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节能环保产品出口。鼓励自有品牌、自有知识产权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质量、档次和附加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
优化经营主体结构。做强大企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向产业链两端延伸,开展国际化经营,培育一批具有全球资源整合能力的跨国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专业化经营。引导上下游生产企业之间、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之间加强协作与整合,提高整体竞争力。强化政府为企业服务功能,营造国营、民营、外资等各类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体制环境。
优化贸易方式结构。做强一般贸易,逐步扩大一般贸易比重。提升加工贸易,引导加工贸易从沿海向内陆地区转移和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集中,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延伸产业链、增值链,提高本地增值、本地配套比重。发展其他贸易,重点鼓励边境地区发挥自身区位、资源、政策优势,发展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推动边境贸易快速发展。
(三)促进贸易平衡。
进一步扩大进口规模。推动发达国家放宽对我高技术产品出口管制,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促进国内技术创新。扩大国内短缺的能源、资源和原材料的进口,保障市场供应。适度扩大消费品进口,带动居民消费结构升级。
增强进口的主动权。加强政策引导和行业协调,鼓励企业构建全球采购网络,向全球供应链上游延伸。协调大宗农产品、能源产品、矿产品进口,规范进口秩序,提高议价能力。鼓励企业通过多种方式介入国际市场能源资源、大宗农产品定价体系,提升价格话语权。
完善进口促进体系。培育若干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一批进口促进平台。鼓励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知名展会拓展进口功能。加强多双边交流合作,支持与我国贸易逆差较大的国家和地区来华举办商品展览会、洽谈会。鼓励行业和企业赴境外开展贸易促进活动。鼓励自最不发达国家进口,促进自与我贸易逆差较大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进口。
(四)优化空间布局。
优化国际市场布局。按照政策引导、市场主导、协调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在巩固传统市场的同时,大力开拓新兴市场,培育周边市场。综合考虑资源储量、人口规模、市场份额、战略地位等因素,选择若干个发展中国家市场进行重点开拓。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扩大自贸区伙伴市场规模。
优化国内区域布局。加强国内区域间的协调合作,在鼓励沿海地区发展高端产业、发展高增值环节和总部经济的同时,合理有序将劳动密集型传统产业、加工制造环节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加快重点口岸、边境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扩大与周边地区的经贸往来。
(五)推进基地、平台和网络建设。
建设转型升级基地。依托现有产业集聚区和各类开发区,培育一批农产品、轻工、纺织服装、医药、五金建材、新型材料、专业化工、机床、工程机械等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继续推进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和国家汽车及零部件、船舶出口基地建设。以产品创新、质量提升、品牌培育等为重点,支持基地建设研发设计、试验检测、国际营销等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基地内企业技术创新、质量管理和市场开拓水平,增强各类基地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建设国际商务平台。培育一批技术强、服务优、信誉好的重点外贸电子商务平台,提高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的能力。支持国内有影响的专业市场拓展外贸综合服务功能,积极开展国际贸易,形成一批优势明显、特色突出、服务优质的外贸与内贸相结合的重点专业市场。打造一批有较强影响力的境内外国际经贸展会,形成布局合理、重点突出、专业门类齐全、具有品牌效应的重点经贸展会网络,支持北京、天津、上海、广州建设全球会展业高地。
建设国际营销网络。鼓励有条件的行业组织和优势企业“走出去”,利用一批基础好、潜力大的批发市场、零售店、专卖店,打造自有营销渠道,促进自有品牌出口。结合出口市场格局和需求特点,重点选择一批境外展示营销中心,以优势行业出口商品为依托,着力完善贸易促进和终端市场营销功能,深度开拓国际市场,增强国际竞争力。
(六)推动“走出去”带动贸易。
推动“走出去”带动出口。鼓励轻工、纺织、服装、家电、一般装备制造等国内技术成熟、国际市场需求大的行业生产能力向目标市场转移,带动零部件和中间产品出口。支持具备实力的外贸企业、大型流通企业、中华老字号企业在境外投资建设批发市场、贸易中心,扩大中国产品在当地市场的销售。鼓励承接境外承包工程,带动国内原材料、设备等产品出口和中国技术、标准“走出去”。
推动“走出去”带动进口。支持国内企业“走出去”,与有关国家(地区)开展能源矿产、农业开发、海洋资源等方面互利合作,建立稳定的境外能源资源供应渠道。鼓励在产地开展能源资源产品的初级加工后再进口,带动当地就业,改善与有关国家(地区)的贸易结构和经贸关系。
推动“走出去”提升竞争力。鼓励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战略合作等形式,整合国内外优质要素。稳步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拓宽国际投资合作途径。鼓励国内金融机构、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走出去”,为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优质服务,提高中国企业的软实力和综合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