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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月13日起,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有意参加投标者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递交投标文件时,由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现场收取招标文件费用,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否则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4.3 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2012年1月29日00时00分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上“项目答疑”专栏提出疑问,超出此时间规定,招标人不作任何形式的答疑。
4.4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相关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 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2月15日10:3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9:30至 10:3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市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具体接标处详见开标当天交易中心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或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开标安排。
湖北省郧县(鄂豫省界)至十堰高速公路施工监控监测咨询服务
发布时间:2012-01-13
地区:湖北
进度:施工招标
行业:高速公路
1.招标条件
湖北省郧县(鄂豫省界)至十堰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省郧县(鄂豫省界)至十堰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鄂发改交通[2010]1538号文)批准建设,以《省发展改革委厅关于湖北省郧县(鄂豫省界)至十堰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鄂发改重点[2010]1542号文)批准了初步设计,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政府投资25%,国内银行贷款75%。招标人为湖北省郧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监控监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是交通部编制的《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纲要》中侯马至十堰高速公路的组成部分,也是湖北省规划建设的“七纵六横二环”(简称“762”) 骨架公路网中第六纵的重要组成路段。
本项目起于鄂豫省界鹁鸽峪,经郧县谭山、白桑关,杨溪铺、茶店、青山镇、十堰茅箭区,在十堰白浪经济技术开发区回船沟与福银高速汉十段相接,路线全长66.931km。
本项目主线采用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全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
本次招标的为本项目施工监控监测咨询服务工作,共划分为3个合同段,合同段划分详见表1-1。施工监控监测咨询服务计划进场服务时间为2012年 3月22日,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并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结束。具体进场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
表1-1 合同段划分
项目 合同段 资质要求 业绩要求 监控范围
边坡 YSBPJK-01 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岩土工程)及其以上资质,或持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近5年内曾成功地完成过1个及其以上边坡安全监测、边坡治理、边坡危险性评估或承担过边坡稳定科学研究工作 全线所有路基边坡
桥梁 YSQLJK-02 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甲级试验检测或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等级证书 a、近5年内曾成功地完成过1座主跨跨径100m及其以上连续梁桥的施工监控工作近5年内曾成功地完成过1座主跨跨径200m及其以上双塔(或独塔)斜拉桥的施工监控工作 桥梁2座(头堰大桥、汉江大桥)
隧道 YSSDJK-03 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岩土工程)及其以上资质,或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 近五年承担过1座1000m及以上隧道项目的施工安全风险评价、监测或地质预报工作 隧道共 14 座,其中特长隧道 2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各标段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和业绩见表1-1,同时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法人,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合同段的投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投标)。
3.4每个投标人可同时对3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允许中一个标。
3.5 投标人应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前一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参加本次项目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到湖北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局602室(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8号)办理备案登记和身份证验证,具体要求详见湖北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hubeibidding.cn)公布的《关于印发<省级招投标市场资格证件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招投标局[2011]26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月13日至2012年1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办事处(地址:武汉市?~口区宝丰路1号湖北商务大楼14层)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彩色扫描件各一份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 “经办人”必须为单位介绍信中的被介绍人本人。不同单位不能授权同一个经办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考察。
5.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2月23日10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段为2012年2月23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地点为湖北省综合招投标中心(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8号,联系电话:027-87301229)。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4 项目负责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还需递交《验证书》原件(原件不需装入投标文件)。
湖北省郧县(鄂豫省界)至十堰高速公路档案管理工作工程
发布时间:2012-01-12
地区:湖北
进度:施工招标
行业:高速公路
1、湖北省郧县(鄂豫省界)至十堰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省郧县(鄂豫省界)至十堰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鄂发改交通[2010]1538号文)批准建设,以《省发展改革委厅关于湖北省郧县(鄂豫省界)至十堰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鄂发改重点[2010]1542号文)批准了初步设计,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政府投资25%,国内银行贷款75%。招标人为湖北省郧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就湖北省郧县(鄂豫省界)至十堰高速公路档案管理工作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工程概况和招标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