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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持方式和标准
专项资金使用主要包括贷款贴息、拨款补助和引导性投资入股三种方式。
(一)贷款贴息
主要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息予以补助,贴息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中长期贷款利率,贴息年限原则不超过二年,分年度安排,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中小企业集合融资给予每年2%的利息补贴,原则不超过两年,一次性安排,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拨款补助
主要对服务体系及平台建设项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予以一定比例和额度的资金补助。拨款额度计算方法:
1、服务平台、小企业基地项目拨款补助额度及比例按照相关办法和细则规定执行;其它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视具体情况确定,对于区县承担的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不超过总投资的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拨款额度需同时满足如下要求:
(1)不超过该企业的注册资本金额;
(2)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20%;
(3)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20%,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
(4)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引导性投资入股
主要用于支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吸引多元化投资主体或增资扩股。入股资金以政策性引导为主,支持企业实现发展目标后适时退出,用以滚动支持其他工业和软件产业投资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入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30%,且不为公司最大股东,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