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北京市科普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2012年03月16日10:17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科普项目 征集 法人单位 企事业单位 征集指南 资助创新  

(二)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普场馆建设项目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结合自身的设施、资源和创新技术等新建专业或产业科技类科普展馆(厅)。

1.资助方向

新筹建的科普展馆(厅)的固定展陈、展项,创新展品的设计与制作。

2.申报要求

(1)拟新建的科普展馆(厅)用房须具有房屋产权;其用房的土建工程已经基本完工或改建用房已经落实,应为常设性展馆(厅),展厅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应设立在公共交通便利的地点,具备适宜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的基本建设条件与公共配套设施;有专(兼)职的科普工作团队;有相应的运营经费保障。

(2)对申报的新建科普展馆(厅)应已完成规划设计,并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包括,设计方案、制作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实施进度、经费预算等。

(3)新建科普场馆(厅)的展陈方案的科普内容策划应以展示本单位的科技创新为主线,展陈设计要融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体验性和艺术性于一体。

(4)获立项资助的科普场馆(厅),年向公众开放应不少于50天,应积极参与每年的科技周、科普日及其它政府部门与人民团体举办的国家与北京市级大型科普活动。

(5)场馆自建成开放之日起,须自觉接受每年市科委的项目绩效评估。

3. 资助额度

固定展陈、展项内容设计与制作,最高资助额度不高于100万元。

(三)科普基地提升项目

重点支持已获市科委和市科协共同命名的科普基地。

1. 资助方向

(1)主题式成套科普互动展品的研发与制作

(2)科普流动展览

2. 申报要求

(1)展品主题明确,展品内容应与本基地的科普工作重点相一致,并已纳入年度科普工作计划。

(2)对申报的科普展品已完成展品概念设计,并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即已选择和确定了设计、制作单位和实施进度等。

(3)申报单位应与相关学科领域权威机构或专家建立固定的专家咨询机制,或自身具有完备的科研能力,在某行业或某专业领域中占有重要地位,以确保展览内容的科学性、权威性。

(4)主题式成套科普互动展品的研发与制作的具体要求

以互动参与为主,并能激发受众动脑思考,强化对学科学的兴趣。

利用多种现代展示技术及创意设计手法,使展示呈现方式多样化且丰富多彩。强调使受众能在环境中感知、体验并可获取相关的信息和知识。

展品能够从多角度呈现科普展览主题,并以学科知识为支撑。

要将引进创新、集成创新和部分原创相结合,使展品具有独特性、新颖性,富有创意,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展品申请必须明确:展品和相应说明展板的数量、展品与主题的关系以及各展品名称、展品外观(实物照片或效果图)、展品展示(表现)的科学原理与方式、创新性、同类展品在国内的研发展示情况。

(5)对科普流动展览项目的具体要求

拟办展览应该主题明确,并有完整的策划方案。流动科普展览主题选择,应与基地现有科技领域方向和优势相结合,并关注有关科技前沿和社会热点,及其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科学内容。

流动科普展览要能充分体现展品的可更换性、可移动性、研发实现的可行性等。展品对公众应安全,并易于运输、安装、维护,适合流动参与各种大型科普活动。

有完整的巡展计划,有专职的运营队伍,有运营经费保障。年巡展次数不少于10次。

3. 资助额度

主题式成套科普互动展品研发与制作项目,最高资助额度不高于100万元;科普流动展览最高资助额度不高于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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