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海淀区重点产业化项目股权投资专项资金的通知

2012年03月09日14:51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重点 产业化 股权投资 专项资金 支持原则 重点企业 百家创新企业 创新型 申报要求

三、投资原则

1、对重点产业化项目进行阶段性参股,遵循“参股不控股”原则;股权投资专项资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30%;除股权投资专项资金外,其他货币资金和实物资产的出资应不低于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30%。

2、股权投资专项资金形成的股权优先转让给被投资企业的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及原始股东。转让价格为股权投资专项资金的出资本金及本金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3、单个项目累计投资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4、股权投资专项资金由受托投资管理机构以投资额为限依法对外行使出资人权利,受托投资管理机构原则上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受托投资管理机构整合区域相关资源为企业提供政策、管理、财务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保障。

5、股权投资专项资金所得分红、股权投资专项资金形成的股权退出时所得的本金和收益以及其他收益,均重新纳入股权投资专项资金循环使用。

6、股权投资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除闲置资金可用于银行储蓄、购买国债和有财政担保的其他政府债券等无风险保值操作外,不得从事股权投资实施办法规定之外的其他操作。

四、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海淀区重点产业化项目股权投资专项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1)及其电子版(也可发电子邮件)。

2、申请报告内规定的附件材料。

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为原件),按A4纸型装订,要求胶状书式装订,加盖申请企业公章(首页及骑缝章)。

五、申报及审批流程

1、申报渠道

采取网上申报形式,详见海淀园管委会官方网站www.zhongguancun.com.cn海淀区专项资金统一申报平台中《操作指南》。

2、股权投资项目的工作流程(见附件3)

六、项目主管单位、受理时间、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项目主管单位:海淀园管委会企业发展促进处

受理时间:自指南发布之日起受理

受理单位:北京中海投资管理公司

受理地址:中关村南大街3号 海淀科技大厦11层

联系方式:

北京中海投资管理公司 薛 飞 电话:68947179-8115

段自强 电话:68947179-8112

电子邮箱:xuefei6411@qq.com

海淀园企业发展促进处 崔 岩 电话: 88498071

海淀园管委会企业发展促进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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