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 经济发展
- 社会发展
- 减贫救灾
- 法治中国
- 天下人物
- 发展报告
- 项目中心
|
中国发展门户网讯(实习生 蒋若静) 为促进海淀区高新技术企业良好发展,推动重大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加快重点产业发展,海淀区政府发布关于申报2011年度海淀区重点产业化项目股权投资专项资金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申报2011年度海淀区重点产业化项目股权投资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海淀区重点产业化项目股权投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投资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推进重大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实现“四个一批”的发展目标,海淀区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以股权投资的形式支持海淀区重大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现就受理2011年度海淀区重点产业化项目股权投资专项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原则
1、支持重点产业化项目。股权投资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区域科技型中小企业重大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以及其他符合核心区产业发展导向的重点产业化项目。
2、优先支持海淀区重点企业、百家创新企业、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十百千工程”重点培育企业及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重点创新型企业。
3、不以盈利为目的。股权投资专项资金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以产业促进为主要任务,不以盈利为目的,重点在于激励企业推进重大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并根据被投资企业发展需要适时保本退出。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要求
1、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科学发展观要求,突出自主创新;
2、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符合核心区产业发展导向;
3、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技术水平高,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先进性;
4、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5、项目技术成熟可靠;
6、对产业发展具有重要带动作用,能推动区域内相关产业集群、产业链的形成和发展。
(二)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须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2、项目承担单位在资产规模、资金能力、科技力量、产业基础和市场能力、国际化发展等方面具备较好基础;
3、项目承担单位掌握核心技术,在该领域内取得显著成绩;
4、项目承担单位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管理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5、企业须承诺在获得股权投资后不迁离海淀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