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促进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012年03月09日14:19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产学研 专项资金 申报 企业创新能力 高新技术产业化 大学生创业实习基地 铲雪创新联盟 产业技术联盟 北京 海淀区 

(二)各支持项目申报条件

1.技术转让、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资助

支持政策:

支持企业接受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转让,委托高校、科研院所进行技术开发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进行技术开发,项目达到小批量生产阶段,项目年产值达1000万元以上,按企业申报年度内实际支付的开发、转让金额给予最多20%的资助,最高为100万元。

申报条件:

(1)至申报时止,合作项目年产值已达1000万元以上;

(2)申报年度内,合同款已经实际部分或全部支付(以发票日期为准),对于应付而未付的款项转入下一年度申报。

2.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资助

支持政策:

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形成技术合作、人才培养、研发平台建设、产业化的长效机制。经海淀园管委会确认为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的,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的支持;对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的产学研合作重点项目给予资助,最多200万元。

产学研示范基地资助资金由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共同申报。对于已经获得海淀区其他政策资金资助的产学研示范基地不再重复资助。

产学研示范基地产学研合作重点项目资助条件:

(1)产学研合作重点项目所有权属于示范基地;

(2)项目已投入一定的研发生产资金;

(3)项目已经实现小批量生产;

(4)项目经评审属于对区域发展有重大意义、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重点产业化项目。

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认定条件:

(1)产学研示范基地位于海淀区;

(2)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条件,在技术、资金、场地、人才、市场推广、项目管理等方面能够支撑“产学研”合作顺利开展;

(3)具有一定的“产学研”合作基础,过去3年内具有10个以上成功转化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项目达到一定产值;

(4)每年制定“产学研”工作计划,并保证有一定数量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5)与高校或科研单位签订有5年以上“产学研”合作协议。

(6)同一企业与多个高校、科研单位共建多个研发基地、产业化基地的,视为一个产学研示范基地,不重复支持;

(7)其它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对行业技术进步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产学研示范基地。

示范基地的有效期:

“海淀区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称号的有效期为5年。

3.产学研合作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贷款贴息

支持政策:

对产学研合作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贷款,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最高给予企业50%的贴息,最高补贴200万元。

企业从其他政府有关部门获得的项目贷款财政资金利息补贴超过应付利息总额50%以上的,不再给予产学研合作项目贷款利息补贴。

贷款贴息以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对于高于贷款基准利率的部分不给予贴息。

申报条件:

(1)本贷款贴息政策仅限于产学研合作项目,贷款用途明确;对于产学研项目贷款与企业其他项目贷款不能明确区分的,不给予贴息支持;

(2)贷款属于银行等商业性金融机构贷款;

(3)贷款利息实际发生在申报年度内,且已实际支付(以利息支付凭证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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