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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门户网讯(实习生 蒋若静) 为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海淀区开展促进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并发布相关申报指南,指南全文如下:
海淀区促进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实施海淀区促进产学研合作的有关政策,提升创业型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现根据《海淀区促进创业型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0〕6号),发布促进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海淀区促进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海淀区创业型企业牵头进行的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
申报项目如下:
技术转让、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资助
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资助
产学研合作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贷款贴息
大学生创业实习基地资助
产学研创新联盟或产业技术联盟资助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海淀区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申报仅限于以海淀区创业型企业为主体,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在风险共担、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机制下开展的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项目。
申报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海淀区注册的创业型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
2.申报项目符合区域发展要求,创新度和成熟度高,具有较强引导示范作用;
3.申报单位已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界定了各方投入、知识产权以及合作成果的归属、利益分配等各方权利义务;
4.申报单位对项目已有先期投入,有阶段性成果,并有与产学研资助资金相配套的跟进资金;
5.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技术、人才、设备、管理等保障条件,有严格的财务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对资助资金的使用能进行及时评估与校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