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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提交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先提交《朝阳区促进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电子版,申报鼓励企业加快发展类项目需同时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电子版,发送到电子信箱:cyk65925576@sina.com。区发展改革委将进行项目初审,初审合格企业按照下列要求提供相应纸质材料:
(一)鼓励企业加快发展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单位近两年财务报表;
4.银行贷款合同文本复印件;
5.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完税证明,或企业全年完税税票复印件;
6.国家级、市级、区级有关批文、证书或项目合同;
7.其他相关材料(如:新产品证书、行业专家意见、生产许可证等)。
(二)鼓励企业扩大就业规模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2.企业吸纳本地区劳动力就业人数相关证明(吸纳就业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
3.企业开展就业扩大工作情况说明。
八、评审及管理
区发展改革委将组织联审会成员单位对所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区产业促进领导小组审定。按照“谁推荐,谁监管”的原则,由项目推荐单位对获得支持的项目的真实性负全责,对项目支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并于每年年底前将评估报告报区发展改革委。
九、其他事项
(一)项目申报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自行下载《朝阳区促进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进行填报。
(二)2011年10月31日前报送区发展改革委,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联 系 人:朱运佳 陈 珊
电 话:65090535 65090538
电子信箱:cyk65925576@sina.com
地 址:朝阳区广渠路21号1315房间
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