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 经济发展
- 社会发展
- 减贫救灾
- 法治中国
- 天下人物
- 发展报告
- 项目中心
|
中国发展门户网讯(实习生 蒋若静) 朝阳区发改委发布关于征集朝阳区2011年促进非公有制中小规模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征集朝阳区2011年促进非公有制中小规模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
一、申报主体
在朝阳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规模非公有制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11年10月9日——10月31日
三、申报途径
企业可通过所在街、乡或所在功能区管委会,或区工商联、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向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发展改革委)申报,也可以直接向区发展改革委申报。申请就业奖励的,必须由所在街乡开具解决本地劳动力就业情况的证明。
四、支持内容
鼓励企业加快发展、扩大就业。重点促进新移动通信产业、新生物医药产业、新能源产业发展,提升都市产业水平。
五、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有奖励支持和贷款贴息两种。
(一)奖励支持。用于解决本地劳动力就业成绩突出的企业。
(二)贷款贴息。用于企业为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科技成果转化所发生的银行利息。
六、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经济效益良好;
3.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4.在劳动用工、生产安全等方面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5.产业项目要取得规划、环评、能评等相关审批。
6.在朝阳区经营纳税两年以上。
(二)鼓励企业加快发展
1.申报新产品、新技术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与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专利证书,或有效期内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或新产品鉴定证书、先进适用技术证明等;
2.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后经济效益显著的项目;
3.优先支持设有企业技术中心,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企业 。
(三)鼓励企业扩大就业规模
1.企业总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吸纳本地区劳动力就业占企业职工人数30%以上的;
2.吸纳劳动力并签订劳动合同在一年以上(含一年),规范用工;
3.优先支持定期为员工开展高技能培训、紧缺工种培训,有利于提高员工就业能力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