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区关于征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2012年03月09日10:55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非公有制 中小规模企业 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项目 北京 朝阳区

中国发展门户网讯(实习生 蒋若静) 朝阳区发改委发布关于征集朝阳区2011年促进非公有制中小规模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征集朝阳区2011年促进非公有制中小规模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

一、申报主体

在朝阳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规模非公有制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11年10月9日——10月31日

三、申报途径

企业可通过所在街、乡或所在功能区管委会,或区工商联、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向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发展改革委)申报,也可以直接向区发展改革委申报。申请就业奖励的,必须由所在街乡开具解决本地劳动力就业情况的证明。

四、支持内容

鼓励企业加快发展、扩大就业。重点促进新移动通信产业、新生物医药产业、新能源产业发展,提升都市产业水平。

五、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有奖励支持和贷款贴息两种。

(一)奖励支持。用于解决本地劳动力就业成绩突出的企业。

(二)贷款贴息。用于企业为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科技成果转化所发生的银行利息。

六、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经济效益良好;

3.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4.在劳动用工、生产安全等方面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5.产业项目要取得规划、环评、能评等相关审批。

6.在朝阳区经营纳税两年以上。

(二)鼓励企业加快发展

1.申报新产品、新技术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与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专利证书,或有效期内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或新产品鉴定证书、先进适用技术证明等;

2.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后经济效益显著的项目;

3.优先支持设有企业技术中心,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企业 。

(三)鼓励企业扩大就业规模

1.企业总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吸纳本地区劳动力就业占企业职工人数30%以上的;

2.吸纳劳动力并签订劳动合同在一年以上(含一年),规范用工;

3.优先支持定期为员工开展高技能培训、紧缺工种培训,有利于提高员工就业能力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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