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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国家、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配套补贴
申报材料:
1、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网上填报并打印)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2011年3季度财务报表
4、企业2011年1-3季度完税税票复印件
5、企业获得相关专项资金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初审
1、支持中小企业融资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工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项目,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企业提升管理水平项目,由区经信委负责初审;
2、支持现代金融产业项目由区金融办负责初审;
3、支持达到一定规模的外贸出口企业及“双自主”产品出口企业,支持商贸企业品牌提升,发展新兴商业模式和特色化经营项目由商务委负责初审;
4、支持拉动消费效果明显的“北京CRD卡”入网商户、旅游促销活动、支持旅游业企业投资建设休闲娱乐项目、支持体现CRD特色的旅游产品及商品生产项目由旅游局负责初审;
5、国家、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配套补贴,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各自分管领域项目的初审。
(二)各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报石景山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必要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论证,审核后确定支持的项目,报送区政府审批。
(三)申报单位收到财政资金后,应及时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六、受理时限及联系方式
(一)受理时限:2011年11月1日—2011年11月30日
(二)联系方式:
1、区经信委中小企业科
联系人:张颖莉 联系电话:88699267
区经信委信息化科 联系人:赵哲峰 联系电话:88699133
区经信委工业科 联系人:李崴 电话:88699268
2、区金融办综合科
联系人:于培 联系电话:88699584
3、区商务委流通管理科(内贸)
联系人:刘珊 刘颖 联系电话:68607231
区商委外资外贸管理科(外贸) 联系人:刘玉杰 电话:68865178
4、区旅游局旅游发展科
联系人:李振平 电话:68607215
5、区财政局综合计划科
联系人:惠春立 联系电话:68876092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必须是石景山区内注册且纳税、经营情况良好的企业;中小企业规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申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择优选择其中一种扶持条件,并且不得多头申报;
(三)已享受一企一策的企业、房地产企业,以及申报事项已享受石景山区其它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再享受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四)企业申请资金支持的项目均在2011年发生或实施;
(五)企业报送材料需完整有效,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六)石景山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将适时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考察和绩效考评;
(七)石景山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年度申报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石景山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