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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1、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中小企业,2011年内实际发生的贷款,根据企业与承贷银行签定的贷款合同,给予实际贷款利息发生额50%的贴息。对于2011年获得石景山区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融资的企业,给予集合信托融资额2%的贴息;单个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贴息期不超过1年(与担保费用补贴可同时享受);
2、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费用补贴:担保费率在2.5%以下的,按实际费率给予全额担保费用补贴;担保费率在2.5%以上的,按2.5%给予担保费用补贴,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25万元。
(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1、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照建设期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对于开拓海外市场效果明显的战略性新兴企业给予补助,补助额度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费用的10%,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三)支持工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项目
1、通过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工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建设期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企业开发和应用节能环保设备、技术和产品;支持资源综合利用,推进节能减排技术、产品产业化的项目,按照项目投资的1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3、支持工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对于企业创新能力有显著提升的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4、主动退出高耗能、高污染、高耗水行业,确已停产并完成工商变更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万元(不超过注册资本的20%)。
(四)支持现代金融产业项目
1、进入上市培育企业名单的企业,改制成功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2、支持现代金融企业开展产品创新及服务创新,对于创新成效显著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五)支持商贸旅游项目
1、对全年出口额达到200万美元以上,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科技含量,有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外贸出口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10万元;对出口自主品牌或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外贸出口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2、对商贸企业品牌提升,发展新兴商业模式和特色化经营项目,支持额度为项目投资的50%,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3、对于拉动消费效果明显的“北京CRD卡”入网商户,按照拉动消费额增量部分的1%给予补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旅游企业组织大型促销活动取得明显效果的给予补助,补助额度为企业通过促销活动扩大销售额的1%-5%,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4、旅游企业投资建设效益良好的休闲娱乐项目,按照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贴,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5、对于CRD特色旅游商品生产项目,按照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六)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对于为中小企业提供投融资、信用担保、法律、信息等服务的机构,按照其提供公共服务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服务机构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2、对于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平台建设项目,按投资总额的10%给予支持,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3、对于中小企业公益性培训项目,其支持对象为对区域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挥核心作用的服务机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七)支持企业提升管理水平项目。
1、支持集体企业推进市场化改制进程,根据企业改制工作进展情况,对改制前期资产评估、专业性机构服务费用等,按照实际发生额5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2、企业开展信息化建设,且运行良好,存贷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利润率、销售增长率等指标显著提高,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软、硬件)的10%,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万元。
(八)国家、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配套补贴。
凡获得国家、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支持的项目,区政府给予10%的配套支持,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九)支持首钢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就业创业
预留首钢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安置补贴费用,鼓励企业吸纳首钢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具体实施办法参照《石景山区支持首钢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就业创业办法》(石中小[2011]2号)。
(十)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