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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于2011年12月9日前向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昌平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贴申报表》(加盖公章,见附表1);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自筹经费及配套资金来源的,须提交由银行出具的该项目有关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原件(加盖银行章),项目单位关于自有资金的说明及项目资金往来的合同、发票等(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4.项目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盖公章);
5.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两份,项目补贴申报表须交电子版一份。
(二)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中介机构及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安排区级专项资金资助。
六、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2.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征集工作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3.已申请“2011年北京市级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不再进行区级资金申报,直接进入区级项目库。
联 系 人:孙盼 陈宇
联系电话:89710175 89710396
电子邮箱:cpwczx@126.com
地 址:昌平区政府街22号文化馆三层317室
昌平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2月5日
附表1:昌平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贴申报表
附件下载:http://www.zgc-cp.gov.cn/418-901-144601.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