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 经济发展
- 社会发展
- 减贫救灾
- 法治中国
- 天下人物
- 发展报告
- 项目中心
|
经营地下钱庄危害大但量刑轻,专家建议单独入罪
“代办公司代理注册20家工具公司时,出具了虚假的证明材料,涉嫌虚假注册,应承担法律责任。”办案人员认为,工商管理部门应对代办公司加强管理,整治代办公司和代理市场的经营秩序。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经侦系主任陈祥民说:“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到,工商年检制度、税务年审制度形同虚设。如果工商部门认真核查,冒用他人身份证注册空壳公司就不会成功,而只要税务部门履职到位,这种空壳公司也很难作为洗钱工具被犯罪分子操纵。”
陈祥民还指出,该案当中,身份证丢失一年多还能在银行正常使用,凸显了身份证管理方面的漏洞,应完善这方面的管理制度。
“在现阶段可以先建立起通报制度,对已挂失或失效的身份证件,公安机关应及时通报给金融机构、工商、民航、铁路等部门,而后逐步实现公民身份证信息联网管理。”陈祥民说。
有专业人士认为,银行监管不到位也是该案发生的重要原因。银行监管部门对开设账户、中小型个体单位注册及运营情况的监管还不全面,不能实时发现可疑资金交易账户的活动情况。
据办案人员介绍,非法从事支付结算型的地下钱庄获利丰厚,而刑法规定的起刑点较低,以非法经营罪入罪,量刑不会很重。犯罪成本低,不利于打击犯罪和遏制此类案件。
对此,专家建议,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对非法经营地下钱庄的行为实行单独入罪,设置相应的法条,明确相应的罪责,提高对地下钱庄的整体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