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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
英国:非部委公共团体
非部委公共团体是介乎政府与私营部门之间的混合型组织,是由政府部委或行政机构设置的非政府组织,在政府监督下提供行政、商业、咨询或管制性公共服务。
非部委公共团体的设立没有固定程序可循,主要是基于发起机关政策考量,不同团体的权利职责各不相同。英国政府内阁办公厅负责指导部委设立非部委公共团体,并参加起草设立法案的相关条款。在法人治理结构方面,非部委公共团体大多采用董事会制。董事长领导团体并负责营运策略,确保方向及业务符合部委设定目标。董事多为兼职,成员及酬劳标准,明列于内阁办公厅年度公共团体报告。执行长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团体的营运、财务及人事,通常也获相关部委任命为团体会计主管,向议会及监督部门负责。
美国:准政府机构与政府性公司
准政府机构是与政府有一定法律关系,但其关系相对微弱的组织或团体,大体包括5类:一是政府支持企业;二是联邦政府资助的研发公司;三是与政府相关的非营利组织;四是政府支持的风险投资基金;五是国会授权的非营利组织。
对于政府性公司,美国法律无一致定义。政府性公司都要受到所有适用于政府“机关”的法律的管辖,除非有明确豁免条款。美国最高法院曾经裁决,政府性公司具有的内在法律特征,不因立法语言或公司法而掩蔽,其所履行职责的性质不影响其政府特征。(据公开资料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