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 经济发展
- 社会发展
- 减贫救灾
- 法治中国
- 天下人物
- 发展报告
- 项目中心
降低社保费率难题待解
专家建议,社保费率需要降低,保持在合理水平,“这样不仅减轻了企业负担,也可以激励其参保
“企业缴的要是低一点,我肯定会给职工都缴了。”张志祥说,控制成本始终是他经营的关键所在。
12月1日,社科院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说,正是由于费率过高,一些企业和职工可能隐瞒或故意降低收入水平,以此减少缴费数额。
社保费率偏高是为了收到更多钱,但恰恰由于其偏高,却可能导致企业缴费积极性不高。
全国总工会2010年关于新生代农民工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新生代农民工中,享有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比例分别仅为21.3%、34.8%和8.5%。
“这样一来,社保费的收入反而缺口增大。”郑秉文分析。
郑秉文曾撰文建议,社保费率需要降低,保持在合理水平,“这样不仅减轻了企业负担,也可以激励其参保。让社保缴费建立起合理的长效机制。”
为应对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08年12月22日出台《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通知》,提出可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
此后大部分地方适当降低了费率,但是政策前加上了一个期限,有的半年,有的一年。
该政策也不包括养老保险,值得注意的是,该政策还特别强调“不得擅自降低养老保险费率。”
今年10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大中城市工伤保险经验交流会上,济南市人社局开始推行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颇为引人注目。
济南规定,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少的企业,工伤保险费率下调10%到40%,反之则上调这个幅度。
“社保费率至少可以考虑设置的弹性一些。”杨燕绥认为,这不失为一个变通的办法。
但杨燕绥坦言,社保费率调整,目前还很难做到。
今年两会中,全国工商联的提案也引起关注。提案中建议,增加政府投入、降低企业费率,减轻企业负担,在考虑中小企业承受能力、人口老龄化等多因素基础上,确定合理费率。
北京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中心主任林双林近日则撰文指出,建议国企利润可用来偿还养老金债务,在全国财政丰裕,不少地方年底突击花钱的背景下,以国家财政偿还养老债务的建议也颇具现实意义。
■ 名词解释
社保缴费比例
社保缴费比例一般如下:养老保险,单位每月按缴费工资基数的20%,职工每月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由企业承担,各在1%左右,个人不需缴纳。单位所缴比例,各地区略有差别。
本报记者 韩宇明北京报道